为了保证"援疆学科建设计划"的顺利实施,由我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牵头负责该计划的实施,并且督促检查有关单位的实施情况。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负责该计划在新疆的实施,并将实施情况和存在问题及时报送我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支援方与受援方应由研究生院(部、处)或其他有关部门作为牵头单位具体负责本校"援疆学科建设计划"的实施,并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实施"援疆学科建设计划"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分期实施,五年为一期。支援方与受援方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支援的内容,既要制定符合实际的近期目标,又要做好长远规划。
我部将定期检查"援疆学科建设计划"的执行情况,组织对口支援经验交流,并将"援疆学科建设计划"执行情况作为支援方"211工程"建设、重点学科建设或研究生院建设有关检查评估的重要内容。
四、经费问题
支援方要在人、财、物等方面对受援方给予实质性的支援。支援方为受援方培养学科梯队人才,开放实验室和共享信息等,原则上实行免费政策。有条件的高校可以设立对口支援专项经费并纳入年度预算,确保"援疆学科建设计划"的顺利实施。我部将争取国家有关部委的支持,并在有关的项目专项中统筹安排。
请支援方与受援方按照上述要求,就如何实施"援疆学科建设计划"进行具体协商,并拟订对口支援协议草案,协议内容要具有可操作性。我部将适时召开实施"援疆学科建设计划"会议,组织签订对口支援协议。协议签订后报我部备案。
附件:"援疆学科建设计划"对口支援关系
二○○五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援疆学科建设计划”对口支援关系
序号
| 支援学校名称
| 受援学科名称
(一级)
| 受援学校名称
|
1
| 北京大学
| 化学
| 新疆大学
|
生物学
|
2
| 清华大学
| 电气工程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3
| 武汉大学
| 数学
|
测绘科学与技术
|
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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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西安交通大学
| 机械工程
|
管理科学与工程
|
控制科学与工程
|
5
| 大连理工大学
| 化学工程与技术
|
6
| 东华大学
| 纺织科学与工程
|
7
| 同济大学
| 土木工程
|
建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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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上海交通大学
| 物理学
|
信息与通信工程
|
9
| 北京外国语大学
| 外国语言文学
|
10
| 中国矿业大学
| 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
|
矿业工程
|
11
| 天津大学
| 化学工程与技术
| 石河子大学
|
12
| 华中科技大学
| 基础医学
|
内科学(二级学科)
|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
|
13
| 浙江大学
| 畜牧学
|
农林经济管理学
|
生物学
|
14
| 四川农业大学
| 作物学
| 石河子大学
|
15
|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 园艺学
|
兽医学
|
植物保护
|
16
| 南京农业大学
| 作物学
| 新疆农业大学
|
农林经济管理学
|
兽医学
|
17
| 中国农业大学
| 农业工程
|
农业资源利用
|
畜牧学
|
生物学
|
18
| 北京林业大学
| 林 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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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河海大学
| 水利工程
|
20
| 江南大学
| 食品科学与工程
|
21
| 中山大学
| 基础医学
| 新疆医科大学
|
眼科学(二级)
|
肿瘤学(二级)
|
22
| 中南大学
| 内科学(二级学科)
|
23
| 中国药科大学
| 药学
|
24
| 复旦大学
| 外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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