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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实施“援疆学科建设计划”的通知


  为了保证"援疆学科建设计划"的顺利实施,由我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牵头负责该计划的实施,并且督促检查有关单位的实施情况。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负责该计划在新疆的实施,并将实施情况和存在问题及时报送我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支援方与受援方应由研究生院(部、处)或其他有关部门作为牵头单位具体负责本校"援疆学科建设计划"的实施,并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实施"援疆学科建设计划"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分期实施,五年为一期。支援方与受援方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支援的内容,既要制定符合实际的近期目标,又要做好长远规划。

  我部将定期检查"援疆学科建设计划"的执行情况,组织对口支援经验交流,并将"援疆学科建设计划"执行情况作为支援方"211工程"建设、重点学科建设或研究生院建设有关检查评估的重要内容。

  四、经费问题

  支援方要在人、财、物等方面对受援方给予实质性的支援。支援方为受援方培养学科梯队人才,开放实验室和共享信息等,原则上实行免费政策。有条件的高校可以设立对口支援专项经费并纳入年度预算,确保"援疆学科建设计划"的顺利实施。我部将争取国家有关部委的支持,并在有关的项目专项中统筹安排。

  请支援方与受援方按照上述要求,就如何实施"援疆学科建设计划"进行具体协商,并拟订对口支援协议草案,协议内容要具有可操作性。我部将适时召开实施"援疆学科建设计划"会议,组织签订对口支援协议。协议签订后报我部备案。

  附件:"援疆学科建设计划"对口支援关系

  二○○五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援疆学科建设计划”对口支援关系

序号

支援学校名称

受援学科名称
  (一级)

受援学校名称

1

北京大学

化学

新疆大学

生物学

2

清华大学

电气工程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3

武汉大学

数学

测绘科学与技术

法学

4

西安交通大学

机械工程

管理科学与工程

控制科学与工程

5

大连理工大学

化学工程与技术

6

东华大学

纺织科学与工程

7

同济大学

土木工程

建筑学

8

上海交通大学

物理学

信息与通信工程

9

北京外国语大学

外国语言文学

10

中国矿业大学

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

矿业工程

11

天津大学

化学工程与技术

石河子大学

12

华中科技大学

基础医学

内科学(二级学科)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

13

浙江大学

畜牧学

农林经济管理学

生物学

14

四川农业大学

作物学

石河子大学

15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园艺学

兽医学

植物保护

16

南京农业大学

作物学

新疆农业大学

农林经济管理学

兽医学

17

中国农业大学

农业工程

农业资源利用

畜牧学

生物学

18

北京林业大学

林 学

19

河海大学

水利工程

20

江南大学

食品科学与工程

21

中山大学

基础医学

新疆医科大学

眼科学(二级)

肿瘤学(二级)

22

中南大学

内科学(二级学科)

23

中国药科大学

药学

24

复旦大学

外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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