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2011―2012年度优秀国产纪录片及创作人才扶持项目申请事项的通知

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2011-2012年度优秀国产纪录片及创作人才扶持项目申请事项的通知
(广办发宣字〔2012〕41号 2012年3月21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中央电视台、中国电影集团公司、中央新影集团、中国教育电视台、解放军总政宣传部、中直有关单位:
  根据《广电总局关于加快纪录片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国家广电总局制定了《2011-2012年度优秀国产纪录片及创作人才扶持项目评审办法(试行)》,并将开展相应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2011-2012年度优秀国产纪录片及创作人才扶持项目,其作品须为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1日,在国内广播影视播映机构首次播映的国产纪录片。
  二、申请优秀国产纪录片导演、编剧、短片、中篇、长篇项目,从2012年广电总局第一、二批推荐的优秀国产纪录片中产生。
  三、广电总局每批推荐的优秀国产纪录片,将通过国家广电总局政府网站向全社会公布,并书面通知各单位。
  四、请各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解放军总政宣传部和中直有关单位、中央电视台、中国电影集团公司、中国教育电视台,向所辖(属)国产纪录片制作机构、播映机构传达本通知精神,并按照《2011-2012年度优秀国产纪录片及创作人才扶持项目评审办法(试行)》要求,认真做好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优秀国产纪录片及创作人才扶持项目的申请组织工作。
  五、申请2011-2012年度优秀国产纪录片及创作人才扶持项目,请于2012年8月10日前,将申请材料寄至国家广电总局宣传管理司宣传处(地址:北京复兴门外大街2号,邮编:100866),申请材料要求详见《2011-2012年度优秀国产纪录片及创作人才扶持项目评审办法(试行)》第十条
  特此通知
  联系人:刘晓东 钱兰萍
  联系电话:010-86091371 86092836
  传真电话:010-86092693

  附件1:

  一、广电总局设立优秀国产纪录片及创作人才扶持项目(以下简称“扶持项目”),以专项资金鼓励和扶持国产纪录片的创作、生产和播出。
  二、扶持项目由广电总局组织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扶持项目的作品、栏目和机构进行评审。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