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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十二五”发展规划

  (六)加强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设
  在贯彻执行现行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继续推动电子商务相关法律法规建设,研究确定电子商务立法的整体思路、调整范围和规范方式。根据需求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制修订工作。加强法律解释工作,增强现行法律法规在电子商务领域的适用性和操作性。针对网络促销、电子合同和代收货款等问题,加快研究相应的行政规章和法律法规。面向电子商务不同业务形态发展的实际需求,加快电子商务服务规范和技术标准的制修订和推广应用。着力提高电子商务服务的规范性,促进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切实履行法定义务和责任,完善交易主体身份认定机制,提高电子商务信息发布、信用服务、网上交易、电子支付、物流配送、售后服务、纠纷处理等服务的规范水平。
  (七)完善多元化的电子商务投融资机制
  进一步拓宽电子商务投融资渠道,加强对电子商务创新创业的资本支持。培育和发展创业风险投资,促进风险资本对电子商务自主创新和创业的支持。鼓励实体企业在信息化建设中加大对电子商务的投资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加强对电子商务的信贷扶持。加强政府财政支持对社会投入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形成政府引导性投入与社会资本投入互补的投融资机制。加强对投融资效果的评估。
  (八)加强电子商务统计监测工作
  加强相关部委、地方及有关机构的联合,研究和改进电子商务发展统计指标体系与统计分析方法,逐步建立全国性电子商务调查统计制度,加强对电子商务热点问题及其与实体经济相互关系的研究。充分利用有关部门现有的电子商务企业联系机制,鼓励行业协会和社会性服务机构积极参与电子商务动态发展监测等工作,鼓励各地加强对区域电子商务发展的动态监测,拓展信息获取渠道。做好电子商务统计信息发布工作,加强政策引导。
  (九)加快电子商务人才培养
  积极引导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加强电子商务学科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为电子商务发展提供更多的高素质专门人才。鼓励职业教育和社会培训机构发展多层次教育和培训体系,加快培养既懂商务、又具备信息化技能的电子商务应用人才。积极开展面向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电子商务培训。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吸引并帮助具有国际视野的创新创业型人才成长。
  (十)加强国际合作
  积极参与国际组织中电子商务相关活动,认真开展国际电子商务法规、标准制定与实施的调查研究,主动参与相关标准规范的制修订,积极参与国际双边、多边涉及电子商务的条约和协议起草工作,推动国内电子商务发展与国际对接。

  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联合相关部门做好规划宣贯工作,增强社会各方面实施规划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建立动态评估机制,对规划实施的阶段成果实行动态监测,及时发现规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适时对规划内容进行调整。加强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的规划实施工作经验交流,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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