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宁波市余姚、慈溪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开办外汇业务的批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宁波市余姚、慈溪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开办外汇业务的批复
(银监办发[2004]130号)


宁波银监局:

  你局《关于宁波市余姚、慈溪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开办外汇业务的请示》(甬银监发〔2003〕3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宁波市余姚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慈溪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余姚、慈溪联社)开办外汇业务的筹备工作经验收合格,同意余姚、慈溪联社外汇业务开业。

  二、余姚、慈溪联社开办外汇业务的具体范围核准如下:

  (一)外汇存款;

  (二)外汇贷款;

  (三)外汇汇款;

  (四)国际结算;

  (五)外汇拆借;

  (六)资信调查、咨询和见证业务。

  三、余姚、慈溪联社开办涉及结汇、售汇业务事项,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结售汇业务管理工作的通知》(银发〔2004〕62号)精神,向联社所在地外汇局申请。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