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印度旁遮普国家银行设立上海代表处的函
(银监函[2004]199号)
印度旁遮普国家银行:
你行总经理B. M. Sharma先生2003年12月18日致我会的函收悉。
根据《
外资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2〕第8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兹批准印度旁遮普国家银行在上海设立代表处,代表处中文名称为:印度旁遮普国家银行上海代表处;外文名称为:Punjab National Bank Shanghai Representative Off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