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在公共文化机构深入开展学雷锋活动的通知
(文社文函〔2012〕3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国家图书馆、中国美术馆、文化部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建设管理中心: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学雷锋活动的意见》精神,扎实深入推进公共文化机构学雷锋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将深入开展学雷锋活动作为当前文化系统的重点任务进行部署和安排。雷锋是实践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思想道德的楷模,是全国人民学习的光辉榜样。雷锋精神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时代结晶,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生动体现。深入开展学雷锋活动,是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对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加强人民群众思想道德教育,提升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和水平,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把学雷锋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充分发挥公共文化机构的特点和优势,积极创新内容、创新形式、创新手段,引导广大文化工作者做雷锋精神的学习者、践行者、传播者,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二、在各级公共文化机构广泛深入开展学雷锋活动。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在公共文化机构中深入开展学雷锋活动,通过专题报告、研讨交流、展览展示、征文演讲等多种方式,组织公共文化机构干部职工认真学习雷锋先进事迹,准确把握雷锋精神内涵,深刻认识雷锋精神时代价值。要充分发挥文化系统和公共文化机构党员领导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通过党员领导干部率先垂范、身体力行,为普通干部群众树立榜样。要通过设置“雷锋示范岗”、开展评比表彰等多种形式,引导干部职工比奉献、比敬业,自觉践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要结合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工作,开展“创建优质服务窗口(项目)”、“学雷锋,亮身份”等多种活动,抓好窗口单位学雷锋活动,在优质服务上取得突破,树立良好社会形象。要大力挖掘、评选、宣传报道文化系统涌现出来的雷锋式先进集体和模范人物,总结推广学雷锋活动的先进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引导干部职工践行雷锋精神、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改善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