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研究课题管理办法》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助研究课题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评协[2009]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推动资产评估行业的发展,促进资产评估战略、理论、方法及其应用的深入研究,规范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研究课题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协会章程,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制定了《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研究课题管理办法》、《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助研究课题经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转发全体会员。
有关申请课题事宜,请与中评协行业发展研究部联系。
联系电话:(010)88191714/17/71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甲28号新知大厦17层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邮编:100142
附件:1.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2.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助研究课题经费管理办法
二〇〇九年四月三日
附件1: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资产评估服务市场经济的专业影响力,满足服务社会、服务行业、服务会员的需求,推动资产评估战略、理论、方法及其应用的深入研究,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全面、健康、可持续的发展,加强和规范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中评协”)研究课题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中评协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中评协研究课题,包括以中评协名义下发的研究课题以及学科院校承接中评协的相关课题。
中评协负责管理并监督其资助的课题,监督并指导学科院校相关课题。
第三条 中评协研究课题,主要采用招投标、委托和申请三种方式。
第二章 组织
第四条 中评协负责研究课题的管理与组织,具体包括:
(一)制定并组织实施资产评估行业课题研究规划;
(二)统一归口管理中评协立项、参与的课题项目;
(三)汇总、指导地方协会和评估学科院校的课题计划,协调课题的立项及管理;
(四)具体筹措、管理课题经费,监督经费的使用、管理;
(五)负责课题立项的审定及公布;
(六)检查课题研究的执行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
(七)组织课题研究成果的鉴定、验收和推广。
中评协行业发展研究部,具体负责研究课题的组织、管理工作。
第五条 中评协每年根据行业发展需要,发布资产评估行业研究课题指导目录,提出年度课题研究计划,编制研究课题成果目录,在中评协网站、杂志等媒体公布。
第三章 招投标
第六条 招标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课题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投标。课题招标鼓励院校、机构和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投标。
第七条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根据年度课题研究计划发布招标公告;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含三个)具备承担招标课题能力、信誉良好的特定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第八条 投标人应组成三人(含三人)以上的课题组,课题组应指定一名课题负责人。课题负责人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影响力;
(二)有能力承担和负责组织、指导课题的实施,并从事统筹管理、确定思路、主持撰写、协调把关等实质性研究工作。
第九条 投标人一般不能同时承担两个以上中评协课题。一个年度内正在执行中评协课题的投标人不再承担新的课题。
第十条 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书发布后,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供《课题投标申请书》等投标文件,接受招标人资格审查。
第十一条 法人和其他组织投标文件应当加盖单位的公章及其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或印章。自然人投标文件应有每位课题组成员的签字。
第十二条 两个以上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投标。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的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自所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课题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章 委托与申请
第十三条 对于行业重点、难点或急需研究的课题,中评协可以采取委托的方式,委托院校、机构或相关单位(以下简称被委托人)开展研究。
第十四条 被委托人应当组成三人(含三人)以上的课题组,课题组应指定一名负责人。负责人应当具有担任中评协研究课题负责人的经历或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专业影响力。
第十五条 中评协根据委托课题要求编制委托立项文件,以书面通知告知被委托人,被委托人在接到书面通知后十个工作日内与中评协签订课题委托协议。
第十六条 中评协年度行业课题研究计划发布后,相关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认为计划外有急需研究的重大课题,可以向中评协提出课题申请。
第十七条 申请人应当组成五人(含五人)以上的课题组,课题组应指定一名负责人。负责人应当在资产评估行业或相关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专业影响力。
第五章 审定
第十八条 课题审定包括对招投标课题审定和申请课题审定两种方式。采取招投标的,严格按照招投标程序,由评标委员会进行审定。采取申请方式的课题,由中评协组织专家进行审定,纳入本办法规定的后续程序管理。
第十九条 审定研究课题的原则:
(一)课题研究应当符合前瞻性、创新性、实践性、客观性、科学性的原则,对资产评估行业发展具有指导意义;
(二)课题研究应当目标明确、思路清晰、论证充分、基础完备,具有合理、可行的研究方法和技术思路;
(三)课题研究预期成果有出版、使用和推广的价值;
(四)具有按计划完成课题研究的研究能力和研究团队;
(五)经费预算合理。
第二十条 参加审定工作的专家、学者及其他有关人员,涉及与本人有关的课题审定时,实行回避制度。
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负责组建五人(含五人)以上的评标委员会。其中外聘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第二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综合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比较,依据评标结果,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根据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每个课题一般确定一个中标人,特殊情况下也可确定两个中标人。不同的中标人应采用不同的研究方案独立完成中标课题。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必须进行招标的课题,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第二十四条 中评协对审定通过的课题审核批准后,下达课题立项通知书或《中标通知书》,并与课题负责人签订课题协议。
第六章 经费
第二十五条 中评协每年拨出一定的会费收入作为课题经费,用于资助研究课题,具体课题资助金额由中评协行业发展研究部提出计划,报经协会秘书长办公会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