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北方有色金属工业财务公司重组为华电财务有限公司的批复
(银监复[2004]7号)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你公司《关于北方有色金属工业财务公司重组为华电财务有限公司有关事项的请示》(中国华电结〔2003〕81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北方有色金属工业财务公司重组为华电财务有限公司,北方有色金属工业财务公司原有的债权、债务由华电财务有限公司承接。
二、核准重组后的公司注册名称为“华电财务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CHINA HUADIAN FINANCE CORPORATION LIMITED。
三、华电财务有限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依法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负盈亏,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四、同意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华电工程(集团)公司分别受让北方有色金属工业财务公司原十一家股东的出资5170万元、114.3万元。同意华电财务有限公司在受让原有股权基础上增资扩股44715.7万元。
五、核准华电财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50000万元人民币,股东构成、出资额和出资比例如下:
1、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出资人民币22500万元,出资比例45%;
2、中国华电工程(集团)公司,出资人民币4000万元,出资比例8%;
3、华电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4000万元,出资比例8%;
4、黑龙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4000万元,出资比例8%、
5、福建华电投资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2500万元,出资比例5%;
6、福建棉花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2500万元,出资比例5%;
7、江苏华电戚墅堰发电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2500万元,出资比例5%;
8、江苏华电扬州发电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2500万元,出资比例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