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公务员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
部内各司(局),干部教育中心:
为加强我部公务员培训管理,做好培训工作,按照《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精神和中央关于大规模培训干部的要求,根据《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
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结合我部实际情况,我们对我部2001年颁布的《
财政部公务员培训工作暂行办法》(财人[2001]10号)进行了修订,制定了《财政部公务员培训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公务员培训管理办法
二○○四年十二月十四日
附件:
财政部公务员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财政部公务员培训管理,做好培训工作,根据《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
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财政部公务员培训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切实加强执政能力建设,为财政改革与发展服务,为提高公务员队伍素质服务。
第三条 财政部公务员培训工作应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根据财政部公务员岗位素质规范和公务员队伍的知识结构、能力状况有计划地进行。
第四条 参加培训是公务员的权利和义务。各部门要支持、鼓励公务员参加培训。公务员要积极参加培训,完成规定培训任务。
第五条 建立和完善财政部公务员培训激励机制。坚持培训与使用相结合,做到不培训不上岗,不培训不提拔,不培训不评优。
第二章 培训类型
第六条 财政部公务员培训分为: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岗位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