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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关于加快落实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政策的通知

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关于加快落实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政策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06]25号)发布以来,各地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改革工作总体进展平稳,取得了较好成效,得到广大国有农场干部职工的衷心拥护。但是,改革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改革工作进展不平衡,有的地方改革政策还未落实到农场和农工身上;个别地方出现截留挤占挪用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等现象,影响了改革给农工带来的好处;国有农场管理体制改革、分离农场办社会职能等配套改革进展缓慢,农工负担存在反弹隐患,等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精神,进一步做好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快工作进度,尽快将改革政策落实到位。各地及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办发[2006]25号文件的要求,尽快将改革政策落实到位。目前改革方案尚未实施的省份,要抓紧印发改革方案,精心组织实施;改革工作进展不平衡的省份,要加强对工作进度较慢地区的指导和督促,加大工作力度,尽快将改革政策落实到位。
  二、加强转移支付补助资金使用管理,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对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给予一定的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补助,是国有农场税费改革顺利进行的重要财力保障,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国有农场和广大农工的亲切关怀。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补助资金已核拨下达。各地及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加强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切实防止截留挤占挪用,确保将补助资金全部落实到每个农场和每户农工。
  三、积极推进配套改革,切实防止农工负担反弹。各地及有关部门要针对国有农场改革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容易引起农工负担反弹的隐患,进一步深入调查研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及时加以解决。要积极探索分离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减轻农工的社会负担;加快推进国有农场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消化改革成本;规范涉农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防止通过增加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变相加重农工负担。
  四、加大监督检查,避免出现执行政策走样。各省份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开展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的检查工作,督促有关地方和国有农场全面落实改革政策,对照国办发[2006]25号文件的要求,检查每个农场的政策落实情况,严格防止政策执行走样。检查内容包括:改革方案实施及改革工作进展情况;财政转移支付补助资金落实情况和农场使用资金情况;改革后农工减负情况(含2006年已收取类似“乡镇五项统筹”收费退还农工的情况);农场相关配套改革进展情况;改革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措施。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坚决纠正,对违纪违法行为,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请各省份及有关部门将检查总结报告于9月底前报送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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