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罚款××元,限在××××年××月××日前交纳。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后,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年××月××日
(院印)
制作依据与应用说明
一、本样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一百零二条、第
一百零三条、第
一百零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制定,供各级法院对妨害执行的人依法决定罚款时使用。
这里要注意区别拘留、罚款的具体情况引用不同的法律规定。
二、在执行行政案件的判决、裁定中,若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
六十五条第三款第二项规定的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情况,需要“从期满之目起,对该行政机关按日处50元至l00元的罚款”的,可参照本样式制作罚款决定书。
三、本决定书的原本附卷,正本送达被罚款人和有关单位。
15.拘留、罚款决定复议决定书样式
××××人民法院
复 议 决 定 书
(××××)××执×字第××-××号
申请复议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申请复议人×××因不服×××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的(××××) ×× 执×字第××-××号拘留(或罚款)决定,向本院申请复议。申请复议人×××认为……(简要写明申请的理由和复议请求)。
经审查,……(写明作出复议决定的理由)。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一百零五条第三款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121条(或第
122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驳回申请人×××的复议申请,维持原拘留(或罚款)决定。
[或“撤销×××人民法院(××××) ×× 执×字第××-××号拘留(或罚款)决定。”]
[或分项写明:“一、撤销×××人民法院(××××) ×× 执×字第××-××号拘留(或罚款)决定。”“二、……(写明变更的决定内容。不需作出变更决定的,此项不写)。”]
本决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年××月××日
(院印)
制作依据与应用说明
本样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一百零五条第三款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121条、第
122条的规定制定。供上级法院对当事人不服下级法院作出的拘留、罚款等决定所提出的复议申请,经审查后作出复议决定时使用。
16.采取边控措施裁定书样式
××××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 ) ×× 执×字第×× -×× 号
申请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被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案由和案号),于××××年 ××月××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 (写明指定履行的义务和期间),但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因被执行人
×××持有×国护照,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不准被执行人×××出境。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
八条第(二)项[如边控对象为外国人,则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二十三条第(二)项]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二百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限制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 ×××出境,并扣留其有效护照。
[或驳回申请执行人×××的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代理)审 判 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 记 员 ×××
制作依据与应用说明
本样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
八条第(二)项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二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制定,供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申请对被执行人采取边控措施的,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边控措施或者驳回其申请时使用。
17.解除边控措施裁定书样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