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不予执行涉外仲裁裁决裁定书样式
89.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裁定书样式
90.上级法院直接裁定不予执行裁定书样式
91.准(不)予执行行政决定裁定书样式
二、执行管辖报请与裁定文书样式
92.法庭报请基层法院执行表样式
93.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执行函样式
94.指定执行管辖裁定书样式
95.将下级法院执行案件提级执行裁定书样式
96.将下级法院执行案件指定其他法院执行裁定书样式
97.与下级法院共同执行案件决定书样式
98.执行外国法院判决执行令样式
三、变更或追加执行当事人裁决文书样式
99.变更申请执行人裁定书样式
100.执行到期债权裁定书样式
101.以担保财产赔偿损失裁定书样式
102.对暂缓执行期届满后执行担保人财产执行裁定书样式
103.执行保证人财产裁定书样式
104.变更被执行人遗产继承人为被执行人裁定书样式
105.变更(追加)分立、合并、撤销后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被执行人裁定书样式
106.变更名称变更后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被执行人裁定书样式
107.变更或追加开办单位为被执行人裁定书样式
108.变更或追加无偿接受被执行人财产的上级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为被执行人裁定书样式
109.追加对其他组织依法承担义务的法人或者公民为被执行人裁定书样式
110.追加无法人资格的私营独资企业的业主为被执行人裁定书样式
111.追加个人合伙组织的合伙人或参加合伙型联营企业的法人为被执行人裁定书样式
112.追加分支机构所属的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裁定书样式
113.追加企业法人其他分支机构为被执行人裁定书样式
114.追究擅自处分被查封、扣押、冻结财产责任人赔偿责任裁定书样式
115.追究擅自解除冻结款项造成后果的金融机构赔偿责任裁定书样式
116.追究擅自支付的有关单位赔偿责任裁定书样式
117.追究协同被执行人转移财物或票证的有关单位或公民赔偿责任裁定书样式
118.追究擅自支付股息或办理股权转移手续的有关企业赔偿责任裁定书样式
四、执行争议与执行监督文书样式
119.报请协调处理执行争议的函样式
120.上级法院协调执行争议决定书样式
121.上级法院处理执行争议案件协调划款决定书样式
122.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异议裁定书样式
123.案外人异议裁定书样式
124.复议执行裁定书样式
125.督促执行令样式
126.上级法院通知下级法院暂缓执行决定书样式
127.本院暂缓执行决定书样式
128.上级法院通知下级法院延长暂缓执行期限通知书样式
129.上级法院通知下级法院恢复执行通知书样式
130.上级法院责令下级法院限期作出不予执行裁定通知书样式
131.上级法院直接裁定不予执行非诉法律文书裁定书样式
132.执行回转裁定书样式
第一部分 执行综合类文书样式
一、申请执行及委托执行文书样式
1.申请执行书样式
申 请 执 行 书
申请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单位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 (写明姓名、通讯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
××代理人 ……(写明姓名、所在单位及通讯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
××代理人 ……(写明姓名、所在单位及通讯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
被执行人 ……(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通讯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
××代理人 ……(写明姓名、所在单位及通讯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
××代理人 ……(写明姓名、所在单位及通讯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
因……一案的法律文书业已生效(详见附件)。被执行人拒绝遵照履行(或被执行人尚有……部分没有履行)。为此,申请你院予以强制执行。
请求事项(以下列项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选择填写):
一、请求执行 …… (写明生效法律文书及制作机关、案由和案号)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尚未履行的债务××元。
二、请求执行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元(暂计算到××××年××月××日止)。
三、请求交付财产……(写明财产的名称、数量等)。
四、请求完成……行为。
五、其他请求……。
附:
1.申请执行人有效证件复印件×份
2.代理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份及身份证复印件×份
3.申请执行用法律文书副本×份
4.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5.其他文件×份
此 致
××××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
××代理人×××
××××年××月××日
(签名或印章)
制作依据与应用说明
一、制作依据:
样式1是申请执行书的基本样式,其制作依据是:
(一)《
民事诉讼法》第
二百一十二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二)《
民事诉讼法》第
二百一十三条第一款:“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三)《
民事诉讼法》第
二百一十四条第一款:“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四)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规定(试行)》第19条第一款:“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一般应当由当事人依法提出申请。”
(五)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规定(试行)》第18条、20条、21条、22条、23条对申请执行的条件和程序作了规定,也是制作申请执行书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