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根据京杭运河现状和实际,把解决严重影响船舶航行安全和运河水环境保护的问题作为工作重点,区别轻重缓急,分步实施。
三、实施范围和实施期间
京杭运河船型标准化示范工程实施范围包括:
京杭运河山东段航道,山东省济宁市至台儿庄共171公里;
京杭运河苏北段航道,山东省台儿庄至江苏省施桥船闸共404公里;
京杭运河苏南段航道,江苏省谏壁船闸至浙江省鸭子坝共208公里;
京杭运河浙江段航道,浙江省鸭子坝至杭州市三堡船闸共100公里;
长湖申线航道,浙江省长兴县小浦镇至上海市分水龙王庙共157公里;
苏申外港线航道,江苏省苏州市宝带桥至上海市分水龙王庙共65公里;
苏申内港线航道,江苏省苏州市瓜泾口至上海市黄浦江共111公里;
杭申线航道,浙江省杭州市三堡船闸至上海市分水龙王庙共160公里。
上海市内河主干航道。
上述实施范围,在本行动方案中统称京杭运河航道。
凡进入京杭运河航道或者航行在上述区段航道的船舶,均应当遵守本行动方案。
京杭运河船型标准化示范工程的实施期间为2004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四、分阶段行动计划
(一)全面禁止水泥质船进入京杭运河航道
依照《
国务院关于太湖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的批复》规定, 已于2001年10月1日起禁止水泥质船进入京杭运河浙江段;2002年1月1日起禁止水泥质船进入京杭运河苏南段。
自2004年7月1日起,全面禁止水泥质船进入示范工程实施范围内的京杭运河航道。
(二)分阶段禁止挂桨机船进入京杭运河航道
自2005年1月1日起,禁止挂桨机船进入上海市内河主干航道。
自2005年7月1日起,禁止挂桨机船进入京杭运河浙江段、杭申线和长湖申线航道。
自2006年1月1日起,禁止挂桨机船进入京杭运河苏南段、苏申外港线航道和苏申内港线航道。
自2007年1月1日起,禁止挂桨机船进入京杭运河苏北段和山东段航道;全面禁止挂桨机船进入京杭运河流域内的浙江省水域。
(三)推广使用标准船型
自2004年1月1日起,新开工建造货船(落舱机驳,下同)、集装箱船和拖驳船队进入京杭运河航运市场,应当按照交通部和五省一市交通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开发,由交通部公布的标准船型建造。交通部首批公布的标准船型包括,100吨级、200吨级、300吨级、500吨级和1000吨级货船;30箱位、60箱位和100箱位集装箱船;1000吨级、1500吨级和2000吨级船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