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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告第17号――关于发布京杭运河船型标准化示范工程行动方案的公告[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交通运输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2年2月6日,实施日期:2012年2月6日)废止

交通部公告
(第17号)


关于发布京杭运河船型标准化示范工程行动方案的公告

  《京杭运河船型标准化示范工程行动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予发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京杭运河船型标准化示范工程行动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山东省人民政府
江苏省人民政府
浙江省人民政府
河南省人民政府
安徽省人民政府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三年十二月五日

  附件:
  京杭运河船型标准化示范工程行动方案

  前言

  京杭运河,历史上曾经是我国“南粮北运”和“盐运”交通动脉。自1982年以来,国家投入巨资整治航道,建设船闸,使古老的运河焕发青春,成为我国航道等级最高、渠化程度最好、船闸设施最为完善的人工航道。目前,京杭运河通航里程达到883公里,北起山东省济宁市,南至浙江省杭州市,贯通山东、江苏、浙江三省,与长江三角洲主要内河航道网相联结,构成我国“北煤南运”和长江三角洲地区物流与外向型经济的运输大通道。2002年,航行于京杭运河和长江三角洲主要内河航道网的船舶达到11万艘/1462万载重吨,货运量达到2.58亿吨,占全国内河货运量的34.2%;运河航运提供的直接就业岗位达到30余万个。京杭运河和长江三角洲主要内河航道网已经成为我国综合运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但是,由于航行于运河的船舶标准化程度较低,船型杂乱,船舶平均吨位小,使航道和船闸等通航设施的利用率与通过能力不能得到有效发挥,降低了船舶营运效率和内河航运竞争力;航行于京杭运河和长江三角洲主要内河航道的4万余艘挂桨机船,不仅是航行安全和过闸安全的重大隐患,而且是造成运河水污染的重要污染源之一;运河江南段流经城市化程度较高的长江三角洲地区,挂桨机船的噪音污染和空气污染,已影响当地居民的生产生活和区域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京杭运河作为国家南水北调工程东线方案的取水渠道,更增加了对保护运河水环境的紧迫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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