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财政部、公安部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地方禁毒专款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七条 每年5月底前,由财政部根据经全国人大批准的当年中央禁毒专款预算额度,本办法规定的中央禁毒专款补助范围、分配原则、分配方式,以及财政部、公安部研究确定的分配当年中央禁毒专款的计算因素、各项因素权重、各项因素基础数据,计算提出当年中央禁毒专款分配方案商公安部。
  第八条 每年6月底前,由财政部会同公安部将中央禁毒专款指标下达到省级财政、公安部门。省级财政和公安部门可在中央下达的禁毒专款指标内,根据本省禁毒重点工作的实际需要和现有保障状况,研究确定用于禁毒办案、业务、装备及基础设施维修补助的具体数额。

第四章 使用管理

  第九条 中央禁毒专款由省级财政部门会同省级公安部门根据本办法规定的范围和用途,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集中投入、兼顾效益的原则具体安排使用。
  第十条 根据禁毒办案、业务、装备和基础设施维修专款的不同特点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
  (一)禁毒办案补助按照以案定补、保证重点的原则,采取按禁毒案件进行管理的方式。对地方公安机关承办中央交办和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毒品大要案件,参照以前年度实际办理案件成本,结合地方各级财政安排的办案经费预算核定补助额度。
  (二)禁毒业务补助按照集中资金、突出重点的原则,采取按禁毒业务工作项目进行管理的方式。对地方公安机关开展禁毒重点业务工作,参照以前年度禁毒业务工作成本,结合地方各级财政安排的禁毒业务经费预算核定补助额度。
  (三)禁毒装备补助按照整合资源、统筹规划、避免重复建设以及实用、必需、效能的原则,采取按禁毒装备项目进行管理的方式。对地方公安机关开展禁毒工作所必需的业务装备,应当根据各地装备实际需要和现有装备状况,结合地方各级财政安排的装备经费预算核定补助额度,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实行统一政府采购,以实物形式配备到基层禁毒单位。
  (四)禁毒基础设施维修补助按照统一规划、集中资金、保证重点的原则,采取按禁毒维修项目进行管理的方式。对地方公安机关所属禁毒用场所及设施,应当根据各地实际,结合各级财政安排的维修经费预算,制定维修规划,核定补助额度。
  第十一条 各级财政和公安部门应当根据当地禁毒工作实际需要和现有条件,将中央补助专款与地方各级财政安排的禁毒专款结合起来,分别轻重缓急,充分论证、合理规划、集中资金、重点投入。不得以中央专款抵扣应当由本级财政或本部门安排的经费。对禁毒重点地区、重点工作所需经费应当优先给予保障。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