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公安部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地方禁毒专款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加强中央补助地方禁毒专款的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财政部、公安部联合制定了《中央补助地方禁毒专款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中央补助地方禁毒专款管理办法
2.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禁毒专款使用情况报告表(略)
二〇〇七年二月五日
附件1:
中央补助地方禁毒专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央补助地方禁毒专款(以下简称“中央禁毒专款”)的管理,充分发挥专款使用效益,更好地为禁毒工作服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禁毒工作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央禁毒专款,是指中央财政设立、用于帮助地方特别是禁毒工作任务较重、财政较为困难的地区提高公安机关禁毒经费保障水平,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困难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第三条 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各级公安机关开展禁毒工作所需经费应由本行政区域内同级财政部门负责予以保障。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同级人民政府保障公安机关禁毒经费的责任,确保公安机关禁毒工作所必需的经费。
第二章 补助范围和用途
第四条 中央禁毒专款用于补助地方公安机关开展禁毒工作所必需的经费,主要包括禁毒办案、禁毒业务、禁毒装备及禁毒基础设施维修补助四个方面。
(一)禁毒办案补助,重点用于补助地方办理中央交办和影响重大的毒品案件的办案经费支出。
(二)禁毒业务补助,重点用于补助地方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民警培训、严打整治、禁种铲毒、禁吸戒毒、创建“无毒社区”、管理精神药物、麻醉药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等各项禁毒业务工作的支出。
(三)禁毒装备补助,重点用于补助地方购置禁毒工作所必需的查缉毒品器材、缉毒犬及其配套设备、毒品检验鉴定器材、禁毒信息系统设备、禁毒宣传教育器材、缉毒民警个人防护器材、警械器材、通信器材、侦查器材、业务车辆等禁毒业务装备的支出。
(四)禁毒基础设施维修补助,重点用于补助地方禁毒业务用场所及设施维修改造的支出。
第三章 分配原则和方式
第五条 中央禁毒专款的分配原则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