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负责对本地区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协会、生产和贸易企业提出的调整关税和进口环节税收政策的建议进行审核、协调和汇总上报。
(四)参与拟定年度关税调整方案的研究工作,提供相关素材和依据。负责审查、协调并汇总上报本地区各行业、企业对调整关税税率、增列关税税目以及调整年度暂定税率的商品范围和具体税率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参加财政部“年度关税实施方案地方预备会”。
(五)参与关税谈判方案的拟定工作。结合本地区开展对外贸易的实际情况,按商品、国别或区域提出我国参加多边、双边关税谈判方案的具体出价、要价建议。
(六)负责关税及进口税收政策对本地区经济发展影响的分析、研究工作。跟踪分析研究关税及进口税收政策调整对本地区经济发展的影响,为国家相关政策的调整和制定本地区经济发展战略提供关税及进口税收方面的政策建议。
(七)负责本地区关税及进口税收政策的宣传、咨询工作。引导企业及时、准确地理解和执行国家关税及进口税收政策,为基层和企业做好相关的服务工作。关税及进口税收政策宣传、咨询和培训的主要内容是:(1)年度进出口关税税则、税率、税目的调整情况,进出口商品暂定税率的调整情况;(2)多边、双边关税协定的相关信息,包括参加协定的国家和地区,协定的关税优惠幅度,协定所涵盖的商品范围等;(3)国家重大的关税及进口税收政策;(4)对有关进口产品实施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以及征收报复性关税的相关情况;(6)其他临时性关税及进口税收政策等。
(八)负责本地区并参与财政部有关关税基础信息搜集和数据库的建设工作。组织做好财政部下发的《重点产品国际竞争力调查表》定期编报工作,根据本地的产业、产品情况,选择并落实好调查对象,做好布置培训、报表收集、数据验收、汇总分析等工作,全面掌握本地区重点行业、企业、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情况,并在此基础上建立相应的信息数据库,为开展关税工作提供基础信息支持。
(九)受财政部委托,做好关税及进口税收政策方面的其他专项工作。
三、做好地方关税工作的几点要求
(一)要建立和完善多层次的关税联络员制度。各地财政部门要逐步建立和完善本地区重点行业及骨干企业关税联络员制度,形成重点覆盖、上下贯通的关税信息联络网,及时反映关税及进口税收方面的问题与建议。
(二)逐步建立有效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与地方经贸商务管理部门、海关和企业的联系和沟通,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地方财政部门为主的本地区关税协调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