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幸运1”实行自愿购买,凡购买该彩票者即被视为同意并遵守本规则。
第二章 游戏方法
第四条 购买“幸运1”时,由购买者自0-63共64个号码中选取1个号码为一注进行投注。
从0-63个号码中至少选择2个以上的号码(含2个),所组成的多注彩票为复式票。
购买者可对其选定的结果进行多倍投注,投注倍数范围为2-99倍。
第五条 购买者可在联网31省份体育彩票管理中心设置的投注站进行投注。投注号码可由投注机随机产生,也可通过投注单将购买者选定的号码输入投注机确定。投注号码经系统确认后打印出的兑奖凭证即为“幸运1”电脑体育彩票,交购买者保存。
第六条 “幸运1”每注2元人民币。彩票不记名、不挂失,不返还本金,不流通使用。
第三章 设奖
第七条 “幸运1”只设1个浮动奖级,即一等奖。
第八条 奖金分配:
一等奖为当期奖金额的100%,及奖池和调节基金转入部分。
第九条 单注彩票中奖奖金最高限额500万元。
第四章 奖金管理
第十条 销售总额的50%为奖金,分为当期奖金和调节基金。其中,49%为当期奖金,1%为调节基金。
第十一条 “幸运1”设置奖池,奖池由未中出的浮动奖奖金和超出一等奖单注封顶限额部分的奖金组成。奖池与当期奖金中用于一等奖的部分及调节基金转入部分合并颁发一等奖奖金。
第十二条 调节基金包括按返奖奖金2%提取部分、浮动奖奖金取整后的余额、弃奖收入和逾期未退票的票款。调节基金专项用于支付各种不可预见情况下的奖金支出风险、调节浮动奖奖金,以及设立特别奖。
第五章 中奖
第十三条 所购彩票与开奖结果对照,符合以下情况即为中奖。
一等奖,选中联网销售电脑体育彩票7位数当期全部中奖号码的总和。例如:7位数的开奖号码为5437519,则幸运1的中奖结果为:34。
第十四条 当期每注彩票只有一次中奖机会,不得兼中兼得,另行设立的特别奖除外。
第六章 开奖及公告
第十五条 “幸运1”每周开奖三次,摇奖过程在公证人员监督下进行,通过电视台播出。
第十六条 “幸运1”开奖时间与联网销售7位数电脑体育彩票开奖时间同天进行,其中奖号码利用联网销售7位数电脑体育彩票当期摇出的中奖号码,不再单独摇奖。
第十七条 每期开奖后,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需将中奖号码、当期销售总额、各奖等中奖情况以及奖池资金余额等信息,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并将开奖结果通知各销售终端。
第七章 兑奖
第十八条 “幸运1”兑奖当期有效。每期自开奖次日起28天为兑奖期,逾期未兑,视为弃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