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扩大西南联网销售电脑体育彩票区域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办综[2004]72号)
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
你中心报送的《关于申请西南区域联网销售“7位数”电脑体育彩票的函》(体彩字[2004]212号)及《关于申请增加“七位数”,电脑体育彩票联网省市的函》(体彩字[2004]234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联网销售工作
(一)同意你中心扩大“7位数”电脑体育彩票联网销售区域,由5个地区增至31个地区,即增加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陕西、山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26个地区,与已联网的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等5个地区实施联网销售。
(二)同意你中心于2004年5月18日在全国31个地区按批准的游戏规则,组织7位数电脑体育彩票及其小组合游戏幸运彩1、幸运彩2、幸运彩3的联网销售。
(三)正式销售前,新加入联网销售的北京等26个省(区、市)体育彩票机构需将销售实施方案,包括技术准备、广告宣传、正式销售日期报当地省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上市宣传销售。
(四)联网销售的彩票销售量分地区核算,分别计入各地区彩票销售总量,并以此为依据计提彩票公益金和发行经费。
二、关于停止部分彩票销售工作
(一)同意你中心实施全国31个地区联网销售后,北京等26个新增地区原有的6+1或7位数电脑体育彩票停止销售,剩余奖池资金及调节基金上缴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用于全国31个地区的联网销售工作。
(二)同意安徽省7位数电脑体育彩票停止销售后,在剩余调节基金中留存200万元继续用于原定的派送活动。
(三)你中心拟从天津“6+1”电脑体育彩票调节基金中拿出1000万元用于联网销售工作的申请不符合《
彩票发行与销售机构财务管理办法》(财办综[2001]84号)第
三十七条规定,“返奖奖金、调节基金、奖池应按不同的彩票品种分别核算、使用”,故不予批准。
请你中心加强联网销售工作的组织管理,做好联网销售地区的对外宣传和公告工作,严格按照彩票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批准的联网销售实施细则和资金结算办法,做好体育彩票联网销售工作。
附件:1.联网销售7位数电脑体育彩票游戏规则
2.联网销售(7位数)幸运彩1电脑体育彩票游戏规则
3.联网销售(7位数)幸运彩2电脑体育彩票游戏规则
4.联网销售(7位数)幸运彩3电脑体育彩票游戏规则
5.联网销售7位数电脑体育彩票实施细则
6.联网销售7位数电脑体育彩票资金结算办法
二○○四年五月十二日
附件1:
联网销售7位数电脑体育彩票游戏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办法》以及《计算机销售体育彩票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游戏规则。
第二条 “47位数”电脑体育彩票(以下简称“7位数”)由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统一发行,北京、天津、河北、内蒙、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西藏、贵州、云南、重庆、陕西、山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31个省份的体育彩票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联网31省份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在所辖区域内采用计算机网络系统进行联合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