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等奖:单注投注号码的6位基本号码与当期中奖号码的6位基本号码按位相符,且特别号码也相同;
二等奖:单注投注号码中的6位基本号码与当期中奖号码的6位基本号码按位相符;
三等奖:单注投注号码中的连续5位基本号码与当期中奖号码的连续5位基本号码按位相符;
四等奖:单注投注号码中的连续4位基本号码与当期中奖号码的连续4位基本号码按位相符;
五等奖:单注投注号码中的连续3位基本号码与当期中奖号码的连续3位基本号码按位相符;
六等奖:单注投注号码的任意2位基本号码与中奖号码的任意2位基本号码按位对应相符。
第二十七条 高奖等中奖者按各奖等的中奖注数均分该奖等的奖金,并以元为单位取整计算;低奖等中奖者按各奖等的单注固定奖额获得奖金。
第二十八条 当期每注投注号码只有一次中奖机会,不能兼中兼得。即每注投注号码同时兼中多个奖等,只兑付高奖等奖金;每个投注号码在同奖等中有多个中奖机会,只兑付一个奖金。
第七章 兑奖
第二十九条 “数字传统型彩票”兑奖当期有效。每期开奖次日起35天内为兑奖期,逾期未兑奖者视为弃奖,弃奖收入进入调节基金。
第三十条 中奖彩票是兑奖凭证,中奖彩票因玷污、损坏等原因而不能正确识别的,不能兑奖。
第三十一条 单张彩票中奖金额20万元及以上中奖者,须持中奖彩票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兑奖期限内到黑龙江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登记和兑奖。单张彩票中奖金额1000元及以上,20万元以下中奖者,须持中奖彩票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兑奖期限内到己开通电脑福利彩票销售工作的任意地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登记和兑奖。单张彩票有效中奖金额1000元以下中奖者,可持中奖彩票到省内任意投注站兑奖。
第三十二条 单注彩票中奖金额一万元以上中奖者须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由兑奖机构依法代扣代缴。
第三十三条 兑奖机构有权查验中奖者的中奖彩票及有效身份证件,兑奖者应予配合。
第三十四条 凡仿造、涂改中奖彩票冒领奖金者,送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规则由黑龙江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