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等奖:奖金额是当期高奖等总奖金的90%;
二等奖:奖金额是当期高奖等总奖金的10%;
三等奖:单注奖额固定为2000元;
四等奖:单注奖额固定为200元;
五等奖:单注奖额固定为20元;
六等奖:单注奖额固定为5元。
第十七条 “数字传统型彩票”设置奖池。奖池由滚存的未中出的浮动奖奖金组成,包括未中出的浮动奖奖金和超过高奖等单注封顶限额部分的奖金。奖池与当期奖金中用于一等奖的部分及调节基金转入部分合并颁发一等奖奖金。
第十八条 调节基金包括按销售总额1%提取部分、弃奖收入、浮动奖奖金取整后的余额、逾期未退票的票款。调节基金用于设置特别奖,调节浮动奖奖金,支付各种不可预见情况下的奖金支出风险。
第十九条 高奖等单注奖金最高限额按国家有关规定不得超过500万元,超过部分进入奖池。
第二十条 若当期高奖等的单注奖额低于其次奖等单注奖额时,应保证高奖等的单注奖额高于下一奖等单注奖额100元。资金来源由调节基金补足,调节基金不足时,从发行经费中垫支。
第五章 开奖
第二十一条 “数字传统型彩票”每周开奖六次,即每周除周六外,其余六日每天开奖一次,摇奖过程在公证人员监督下进行。
第二十二条 “数字传统型彩票”通过摇奖确定中奖号码。摇奖使用中福彩中心指定的专用摇奖器具。
第二十三条 中奖号码由摇奖机先摇出6个基本号码,然后摇出特别号码。
第二十四条 摇奖前,将当期投注的全部数据刻入不可改写的光盘。摇奖后,以光盘记录的数据为准进行中奖检索。
第二十五条 每期开奖后,黑龙江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将当期销售总额、中奖号码和各奖等中奖注数、奖额以及奖池余额,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在各投注站张贴开奖公告。
第六章 中奖
第二十六条 “数字传统型彩票”根据投注号码与当期中奖号码位数相符个数的多少确定相应中奖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