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排列13选5加4选1”设置奖池,奖池由未中出的浮动奖奖金和超出特等奖单注封顶限额部分的奖金组成。奖池与当期奖金中用于特等奖的部分及调节基金转入部分合并为特等奖奖金。
第十二条 调节基金包括按返奖奖金2%提取部分、浮动奖奖金取整后的余额、弃奖收入和逾期未退票的票款。调节基金专项用于支付各种不可预见情况下的奖金支出风险、调节浮动奖奖金,以及设立特别奖。
第十三条 特等奖按照该奖级实际中奖注数平均分配该奖级奖金。当特等奖单注奖金低于一等奖单注奖金时,特等奖单注奖金补足至一等奖单注奖金的二倍。所需奖金从调节基金中支付,若调节基金不足时,从发行经费中列支。
第五章 中奖
第十四条 所购彩票与开奖结果对照,符合以下情况即为中奖。
特等奖:彩票5个基本号码和特别号码与开奖号码相同且排列一致;
一等奖:彩票5个基本号码与开奖号码中相同位置的5个基本号码相同;
二等奖:彩票4个基本号码与开奖号码中相同位置的4个基本号码相同;
三等奖:彩票3个基本号码与开奖号码中相同位置的3个基本号码相同;
四等奖:彩票2个基本号码与开奖号码中相同位置的2个基本号码相同。
第十五条 当期每注彩票只有一次中奖机会,不得兼中兼得,另行设立的特别奖除外。
第六章 开奖及公告
第十六条 “排列13选5加4选1”天天开奖。
第十七条 在公证人员封存销售数据资料之后,并在其监督下从1-4共4个号码中摇出1个特别号码,再从1-13共13个号码中摇出5个基本号码。
第十八条 每期开奖后,由云南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将中奖号码、当期销售总额、各奖等中奖情况以及奖池资金余额等信息,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并将开奖结果通知各销售终端。
第七章 兑奖
第十九条 “排列13选5加4选1”兑奖当期有效。每期自开奖次日起28天为兑奖期,逾期未兑,视为弃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