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业联合会关于对获评中国商业联合会2007-2008年信用企业进行复审(年检)的通知
(中商会信工委[200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业联合会(行业协会),各有关企业:
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是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获评信用企业进行复审(年检)是信用评价工作制度化、维护评价结果权威性的重要内容,是获评信用企业在有效期内履行信用自律承诺、合法合规应用评价结果的保证。
为加强对中国商业联合会(以下简称“中商联”)信用评价获评信用企业的动态管理,按照全国整规办、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加强行业信用评价试点管理工作的通知》(整规办发[2007]3号)和
商务部办公厅、国资委行业办《关于规范行业信用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商信用字[2008]2号)的要求以及中商联《商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中商会信工委[2008]2号)的精神,中商联决定对获评2007、2008年的信用企业开展复审(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复审企业范围:已参加2007、2008年中商联企业信用评价,并获评AAA、AA+、AA级的信用企业。
二、复审资料:
(一)获评信用企业登陆“中国商业信用网”(www.ccccn.org.cn)进入“企业信用评价”页面,按照《商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行业分类标准(试行)》的要求条款进行自查,并点击首页上的“信用评级系统”后进入“信用企业复审系统”,填写“商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复审表(2008年度)”,确认无误后,提交并打印;
(二)2008年度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三)2008年度工商、税务、银行等相关部门有关年度审验证明材料;
(四)承诺书;
(五)年度报告书;
(六)复审组织机构意见表(当地商会填)。
以上资料需装订成册,并准备一式二份,一份报中商联商业信用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信工委”),一份交当地商业联合会(行业协会)。
2007年未参加复审(年检)的信用企业(名单见附件),要同时报送2007、2008年两年(二)、(三)、(五)材料,若仍不参加复审(年检)的,我会将通知并报请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国务院国资委行业办取消其信用企业称号,收回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