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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全国学联关于评选2007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中国大学生新东方自强奖学金”、“新东方西部特困大学生专项助学金”获得者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全国学联关于评选2007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中国大学生新东方自强奖学金”、“新东方西部特困大学生专项助学金”获得者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学联: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激励广大青年学生自立自强,奋发成才,共青团中央、全国学联决定,联合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评选2007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中国大学生新东方自强奖学金”和“新东方西部特困大学生专项助学金”。现将评选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希望各地、各高校团学组织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好评选活动,在青年学生中树立一批勤奋学习、不畏困难、勇于进取的先进典型,引导更多的学生向身边的榜样学习,努力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附件:2007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中国大学生新东方自强奖学金”、“新东方西部特困大学生专项助学金”获得者评选活动方案

共青团中央
全国学联
2007年12月6日

  附件:
2007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中国大学生新东方自强奖学金”、
“新东方西部特困大学生专项助学金”获得者评选活动方案

  一、“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及“中国大学生新东方自强奖学金”评选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共青团中央、全国学联、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
  承办单位:中国青年报社
  (二)参选对象
  1.普通高校(含本科院校和高职院校)、民办高校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优良,品行端正,热心公益,乐观向上;

  3.勇于克服在经济上或其他方面面临的困难,表现出顽强的毅力,拼搏进取,事迹突出。

  (三)推进步骤
  1.校级“自强之星”评选自活动启动之日起至12月25日,为各高校校级“自强之星”报名及评选时间。
  2.提名“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12月31日前,各省级团委学校部按照《2007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候选人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的数量将本地候选人登记表(见附件2)以特快专递和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组委会秘书处。每所高校不得超过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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