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营造良好执业环境,扩大行业社会影响
加强与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联络沟通,积极参与行业立法,争取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关心和支持,为行业发展营造有利的政策环境;组织开展会员之间的业务和工作经验交流,积极推动地区性的交流与合作;创造有利条件,开展行业互助,促进行业全面发展;建立内部调解处理机制,妥善处理行业内部争议,营造健康和谐的行业内部环境;协调行业与其他法律服务行业及相关社会组织的关系,加深相互了解,不断增进合作;协调会员与公证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关系,争取社会的理解与支持,积极帮助会员拓展服务领域,创造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加快推进信息化平台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完善行业信息网络体系建设,不断提高信息化服务水平,实现行业资源共享;举办会员福利事业,进一步增强行业凝聚力;通过制定宣传规划、整合宣传资源和创新宣传方式,向社会公众大力宣传和普及公证法律知识,提高社会公众的公证法律意识;通过奖励和表彰先进公证机构和优秀从业人员,宣传行业先进事迹和典型经验,提升行业的社会认知度,树立行业良好社会形象;积极同新闻媒体联系沟通,关注行业热点问题,适时进行舆论引导,为行业发展创造有利的舆论环境;在此基础上,努力提高广大会员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的社会地位。
三、自身建设
加强协会自身建设,是促进公证行业改革和发展,完善公证行业自律管理体系的必然要求,也是充分发挥协会职能作用的重要保障。协会要根据
《公证法》的要求和司法部的总体部署,积极进行制度改革和机制创新,不断加强自身建设。
(一)健全协会内部管理制度
目前,协会要根据
《公证法》和《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要求,做好协会的更名和备案工作;同时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建立以章程为核心的内部管理制度,健全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制度,合理设置执业公证员在协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中的数额,认真执行换届选举制度,实行民主管理。选举产生的协会会长应当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和较强的管理协调能力,在本省(区、市)范围内拥有较高的行业威信和较强的行业影响力和号召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