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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理论研究的意见

  二、加强司法行政理论研究工作总的要求和基本原则
  5.司法行政理论研究工作总的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6月25日在中央党校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大力加强司法行政理论研究工作,大力加强司法行政理论研究队伍建设,大力加强司法行政理论研究工作机制和制度建设,积极推进司法行政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行政制度,推进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理论支持。
  6.司法行政理论研究要坚持以下原则:
  --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立足中国国情,坚持社会主义政治方向,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行政制度。
  --必须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人为本、服务为民,推动司法行政工作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能力和水平。
  --必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从司法行政工作实践中提炼课题,用理论成果推进实际工作,不断提高理论研究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必须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所为、有所不为,着力加强司法行政应用对策研究,解决影响司法行政工作面临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
  --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处理好继承与创新、批判与借鉴的关系,推进司法行政工作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
  三、加强司法行政理论研究工作的主要任务
  7.深入研究毫不动摇地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政法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问题。认真学习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等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法律和法治的重要论述,熟悉掌握其基本内容和主要观点,深入研究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解决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中的实际问题。认真学习以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中国共产党三代领导集体对马克思主义法律和法治思想的丰富和发展,认真学习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马克思主义法律和法治思想的新发展,了解把握其主要观点和重要内容,深入研究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队伍、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不断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政法意识形态的指导地位。
  8.深入研究坚持司法行政工作的社会主义政治方向问题。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始终保持司法行政工作的社会主义政治方向。立足我国基本国情,深入研究我国司法行政制度的基本理论、制度框架和主要功能,研究司法行政的历史渊源和本质特征,使司法行政制度更加适应中国国情,更加体现时代特征,更加符合我国民主法治建设实际,更加反映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牢固树立一切从中国国情出发的意识,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司法行政工作的实际出发,坚持以我国主、为我所用,认真研究国外司法行政制度的制度设计、运行机制和发展趋势。
  9.深入研究司法行政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问题。根据国家重大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任务要求,立足司法行政工作法律保障、法律服务和法制宣传职能,认真研究司法行政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结合点、切入点和着力点。认真总结司法行政工作在服务和保障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新型国家建设和“十一五”规划等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方面的成功经验,深入研究和积极探索司法行政工作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新领域、新思路、新途径。切实加强对有效履行司法协助中央机关职能、提高对外司法交流与合作效果等问题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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