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因素分析法。是指通过分析影响目标、结果及成本的内外因素,综合分析考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考评方法。
(三)公众评价法。是指对无法直接用指标计量其效果的支出,通过专家评估、公众问卷及抽样调查,对各项绩效考评内容完成情况进行打分,并根据分值考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考评方法。
(四)成本效益分析法。是指将一定时期内的支出与效益进行对比分析,来考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考评方法。
(五)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确定的其他考评方法。
第三章 绩效考评的指标与等级评定
第十四条 绩效考评指标的选择遵循以下原则:
(一)相关性原则,即选定的绩效考评指标与部门的绩效目标有直接的联系,与考评目的相一致。
(二)可比性原则,即对具有相似目的的工作选定共同的绩效考评指标,保证考评结果可以相互比较,并通过比较进行绩效状况的判别。
(三)重要性原则,即按绩效考评指标在整个考评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进行筛选,选择最具代表性、最能反映考评要求、最能体现考评目的的指标。
(四)经济性原则,即绩效考评指标的选择要考虑现实条件和可操作性,在合理成本的基础上实行考评。
第十五条 绩效考评指标分为共性考评指标和个性考评指标。共性考评指标是适用于大多数单位和项目的绩效考评指标,个性考评指标是针对单位和项目特点确定的适用于具体单位和项目的绩效考评指标。
第十六条 绩效考评分级设定考评指标:
(一)绩效考评共性指标主要指一、二级指标。一级指标包括业务指标和财务指标两大类;二级指标是在一级指标的基础上进行的细化分类,原则上主要分为10小类:绩效目标设定情况、绩效目标完成程度、组织管理水平、效益实现情况、可持续性影响、资金落实情况、实际支出情况、会计信息质量、财务管理状况、资产的配置和使用情况。二级指标原则上根据 “国家林业局中央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考评指标参考一览表”(见附1)加以确定,并依据有关情况适当调整。
(二)绩效考评个性指标主要指三级和三级以下的指标,个性指标由国家林业局根据被考评对象的具体情况和绩效考评目标等来加以制定。
第十七条 绩效考评指标分值。业务指标和财务指标(一级指标)分值(权重)为60(60%)和40(40%);二级指标的分值(权重)主要参考“国家林业局中央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考评指标参考一览表”,不同被考评对象分值会有所变化;三级和三级以下指标及分值(权重)结合不同被考评对象设计、确定和赋值。
第十八条 绩效考评等级的评定。根据既定各项绩效考评指标的评分标准,对考评项目进行计分和综合评价。考评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综合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 80~89分为良,70~79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四章 绩效考评的组织方式分类
第十九条 绩效考评按组织方式分类,分为单位自评、国家林业局组织考评和配合财政部组织考评三种方式。
(一)单位自评
单位自评是指由国家林业局根据年度绩效考评工作安排,确定需要进行自评的项目和单位后,由单位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自评并提交“国家林业局中央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见附2)。
单位自评由被考评单位对绩效阶段性目标完成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自评,自评结束后,按照规定时间将自评报告报送国家林业局。自评报告由表格和文字说明两个部分组成,具体内容包括基本概况、项目绩效目标、项目执行情况、自评结论、问题与建议等。
(二)国家林业局组织考评
国家林业局组织考评是指由国家林业局直接组织相关人员、专家等组成考评工作组,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开展具体考评工作。
被考评单位应积极配合完成绩效考评工作。考评工作组或受委托中介机构负责撰写、提交“国家林业局中央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考评报告”(见附3),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实施情况、项目绩效考评结果、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考评报告包括表格和文字说明两个部分。国家林业局在考评结束后1个月内将考评报告报送财政部门备案。
(三)配合财政部组织考评
根据财政部对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和绩效考评工作开展需要,国家林业局积极配合财政部,对一些具有代表性和一定影响力的重点项目按规定程序进行考评。
第五章 绩效考评的工作程序
第二十条 绩效考评工作依照规范的工作程序进行,做到绩效考评过程公开透明,考评结果客观公正。绩效考评具体工作程序一般分为前期准备、实施、撰写和提交绩效考评报告三个阶段。
第二十一条 绩效考评前期准备阶段
(一)确定考评对象。国家林业局在向财政部编报“一上”预算时,依据部门预算情况商财政部确定绩效考评对象。
(二)拟定绩效目标。对确定的绩效考评对象,国家林业局在向财政部编报“二上”预算时,对绩效目标做出规定;并根据财政部“二下”批复的预算具体组织绩效考评工作。绩效目标由国家林业局根据有关规定商相关部门、单位确定。
(三)成立领导机构。国家林业局根据批复的绩效考评对象和目标,成立考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考评工作的领导、协调、指导等工作。
第二十二条 绩效考评的实施阶段
(一)成立绩效考评工作组。根据考评工作的需要,国家林业局直接组织成立考评工作组,或由受委托的中介机构组成考评工作组。考评工作组在国家林业局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评工作。
(二)制定绩效考评工作方案。考评工作组根据考评工作规范,针对考评对象,拟定具体考评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包括考评依据、考评目的、考评内容和任务、考评时间、考评的具体实施者等主要内容。同时,考评工作组需根据确定的考评对象,初步拟定绩效考评指标,并确定考评标准和考评方法等。考评工作方案报经国家林业局审核批准后执行。
(三)下达考评通知书,完成考评对象的初步自评。国家林业局根据考评工作的总体安排和确定的考评工作方案,向相关单位下达考评通知书。考评通知书内容包括考评任务、目的、依据、考评人员、考评时间和有关要求等。考评工作组按照下达的考评通知书,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开展自评工作,并在现场考评前完成初步的自评工作。自评结束后相关单位将自评报告提交考评工作组。
(四)考评工作组现场考评
1、收集基础数据和资料。考评工作组根据考评工作要求,在考评现场采取勘查、问卷、复核等方式收集、整理基础数据和资料,包括考评对象的基本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其他相关资料等。
2、验证拟定的绩效考评指标体系。通过现场考评和调查,检验工作方案中所拟定指标体系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在现场调研基础上提出修正和完善指标体系的意见。
3、整理数据计算结果。考评工作组根据被考评单位提供的基础资料,核实基础数据的全面性、真实性,核实指标口径的一致性,根据实际情况对指标和标准进行必要的调整,并辅助以专家问卷等定性指标的分析,计算出考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