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建立健全律师行业监督惩戒机制
15.健全律师执业监督体系。律师事务所承担对执业律师的第一位监督责任,负责对本所律师日常监督、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投诉受理与调查、违规人员处理等职责。律师协会要进一步强化监督和惩戒职能,成立专门机构负责对律师执业活动的日常监督工作。司法行政机关律师管理和法制部门要认真做好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行政处罚工作。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律师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检查,确保监督惩戒权力的正确行使。
16.强化律师协会惩戒职能。加大律师协会对律师及律师事务所的惩戒力度,律师协会可以根据实践的需要,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增设新的惩戒种类。建立谈话提醒制度,律师协会对于有轻微违纪行为的律师可以进行谈话提醒,并视情况向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发出整改建议函,督促律师事务所加强自我管理,预防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律师协会制定行业规范应设置惩戒条款。律师协会惩戒机构应吸收有关部门和专家学者参加,增强行业惩戒工作的权威性和透明度。省级律师协会要充实惩戒工作力量,保证惩戒职能的正确行使。
17.完善律师惩戒工作程序。健全投诉受理、立案、调查、审理、处分、执行等工作规则,使惩戒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改革完善投诉处理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由律师协会统一受理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投诉,并进行立案和调查,依法做出行业处分。律师协会调查结束后,认为应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及时建议司法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司法行政机关指导监督律师协会依法行使惩戒职责,同时完善案件的审理、听证、处罚、复议等制度和程序。
18.建立律师行业退出机制。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停业和吊销执业证相结合的退出机制。律师事务所建立律师违规辞退和除名制度,律师协会建立除名律师通报制度,并通过媒体予以公开曝光。司法行政机关对违反法律规定,具有吊销执业证情形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一律清理出律师队伍,在全国律师行业通报,并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建立与法院、检察院的信息交流机制,及时掌握律师在诉讼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六、建立健全律师行业保障机制
19.完善法制保障机制。积极推动相关立法,为律师业发展奠定法制基础。通过修订《
律师法》,进一步完善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通过立法,保障律师调查取证权,为律师行使诉讼权利提供必要条件,消除刑事诉讼中有碍控辩双方权利平衡的现象;实行证据展示制度,保障律师的阅卷权。同时,着力解决律师在整个司法架构中的角色定位、功能作用和制度安排,发挥律师在维护司法公正、促进司法民王和提高司法效率中的应有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