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工作、学习(进修)一年以上的人员,可在工作、学习(进修)地报名。出差、探亲等情形不得异地报名。
(1)户籍在放宽地区的法律专业专科毕业学历人员,在异地工作、学习(进修),并符合异地报名条件的,可以在非放宽地区或其他放宽地区报名。
(2)户籍在非放宽地区的法律专业专科毕业学历人员,因不符合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条件,不得在放宽地区报名参加考试。
(3)根据
司法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组织军队现役人员参加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政办字第5号)的规定,驻偏远地区部队的考生,在地方报名、考试更为便利的,持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介绍信,可在地方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点报名考试。
(五)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表。
为方便报名,提高效率,报名人员可在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报名表,并按照填表说明及要求真实、准确地填写后,在报名时提交审验;不能提前下载和填写报名表的人员,可直接在报名点领取并填写报名表;已在网上预报名的人员,可打印提交含有本人信息的报名表,也可不另外提交报名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
符合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条件的公民,仅持护照不能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持护照人员报名时还需同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户籍证明。
3.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持港澳台地区或外国高等院校学历的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4.本人近期同一底片1寸彩色免冠证件用照片3张。
具备条件的地方,可以在报名时采用数码照相的方式摄取照片。采用数码照相的地方的报名人员不再要求提交照片。
5.本人通信地址。
报名当时不发给准考证的,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要求报名人员,在报名时将本人通讯地址准确地填写在报名点提供的两个信封上,以便邮寄准考证,并明确告知报名人员,如因本人填写错误,导致邮寄无法送达的,责任由报名人员自负。
6.异地报名的,须提交报名地公安机关核发的暂住证明及有关单位出具的工作、学习(进修)等证明。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法律专业专科毕业学历人员,在异地报名时,须提交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报名材料真实、齐全,符合报名条件的,由司法行政机关发给准考证。
(六)报名费的收取和使用
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按规定收取报名费。报名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与当地物价管理部门根据考试工作实际需要确定。
收取的报名费应当用于考试组织实施工作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二、考试
(一)考试时间
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18日、19日。具体为:
试卷一:9月18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18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9月19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9月19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二)考试内容、方式与科目
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考试分为四份试卷,每份试卷分值为150分,四卷总分为600分。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试题,试卷四为笔答式实例(案例)分析试题(含法律文书与作)。各卷的具体科目为: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法理学、
宪法、法制史、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法律职业道德与职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