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中国公证业发展政策报告
前言
改革开放以来,公证工作服从服务于国家改革,、开放、发展、稳定的大局,为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对外开放,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做出了积极贡献。公证事业持续、稳步、健康发展。党的十六大以来,公证工作改革明显加快,全国现有公证处3150家,其中1365家已改为事业体制,38家进行了合作制试点;公证机构布局明显优化,2700多家公证处设在县(市、区),基本满足了社会对公证服务的需求;公证业务发展明显提速,全国年办证1000多万件,其中涉外公证290多万件,发往世界各个国家和地区使用;公证队伍建设明显加强,全国执业公证员已近12000人,大专以上学历的占注册公证员总数的93.3%,执业公证员开始从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或律师资格考试的人员中选拔,职业化建设迈出新的步伐。与此同时,我国公证立法、公证改革政策配套的任务还很重,公证事业发展还不平衡,经济社会发展对高水平公证服务的要求与高素质公证人才匮乏之间的矛盾比较突出,公证质量控制有待进一步加强。
当前和今后一个阶段,是拓展和规范公证法律服务的重要时期。《公证法》即将出台,公证事业将步入新的发展阶段。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为此,必须发展和完善公证制度,加强公证队伍建设,进一步发挥公证的职能作用。2004年公证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推动公证立法,全面推进公证改革,大力拓展公证业务,努力规范公证执业,进一步加强公证队伍建设,扩大对外宣传,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服务和保障。
一、发挥公证职能,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
1.充分发挥公证的预防纠纷职能,为维护社会稳定服务。公证是预防性的法律制度,处在防范民事经济纠纷的最前沿,通过公证人员在执业活动中的审查监督,进一步降低经公证的行为、事实和文书的纠纷发生率,使公证成为预防纠纷的第一道防线。积极引导公证处做好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事公证工作,预防和减少公民个人财产流转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矛盾和纠纷。加强城市房屋拆迁、交通事故处理、医患纠纷、拖欠工资解决等方面的公证工作,积极预防并及时化解各类社会矛盾。更多关注下岗职工、城乡贫困居民、困难企业军转干部等方面群众的公证需求,努力提供快捷优质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建立不良信用登记和通报制度,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予以登记和通报,维护社会信用。引导公证人员积极帮助当事人修改和完善各类合同、协议,消除纠纷隐患,防止虚假和违法行为的发生,保障交易安全。
2.进二步发挥公证的服务、沟通、证明、监督作用,为推进经济体制改革、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服务。公证是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不可缺少的重要法律手段。要集中力量为中央和地方重点建设项目提供公证服务,确保项目运作公开、公平、公正。积极引导公证处办理公司事务公证,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服务。积极引导公证处围绕发展资本市场和其他要素市场、完善金融运行机制等,提供公证服务和保障,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积极引导公证处高度关注“三农”问题,.办理与土地家庭承包经营有关的公证,维护农户在承包期内依法、自愿、有偿转让土地承包经营的权利,为深化农村改革,完善农村经济体制服务;办理与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有关的合同、身份、学历等公证,为增加农民收入服务;办理粮棉等收购合同公证和各类服务合同公证,为实现农业产业化和健全农产品市场服务;办理退耕还林、退耕还草等合同公证,为调整农业结构、改善生态环境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