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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2004年在全国律师队伍中开展集中教育整顿活动的意见

  (一)高度重视,求真务实,确保集中教育整顿取得实效。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把这次律师队伍集中教育整顿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今年司法行政机关全局工作的一件大事来抓,扎扎实实地抓,坚持不懈地抓,确保抓出成效。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制,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弘扬求真务实的精神,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不搞花架子,不做表面文章,禁止走过场、弄虚作假。
  司法部成立律师队伍集中教育整顿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部党组有关同志,以及办公厅、政治部、律公司、纪检组监察局、全国律协等部门和单位的同志组成。各地要按照司法部关于开展集中教育整顿活动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方案要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便于落实,便于检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将开展集中教育整顿活动的方案及情况及时向党委、政府和人大、政协报告。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要对集中教育整顿活动的每个阶段、每个环节加强检查和监督,认真了解情况,及时发现典型,适时予以指导。司法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重点督查律师与法官的相互交往中存在的问题是否得到解决、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和律师个人执业中存在的问题是否得到纠正,以及法律服务市场的整顿情况等。各省(区、市)司法厅(局)也要派出督查组,对本地区的集中教育整顿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同时,要采取开门进行集中教育整顿活动的方式,在学习动员开始后,各省(区、市)司法行政机关要通过发放律师行风评议表、召开律师行风评议会等形式,征求社会各界和各政法部门的意见,广泛接受社会的监督。有关律师行风评议的内容和要求,司法部将另行通知。律师行风评议的情况,各省(区、市)司法行政机关要进行综合汇总,连同律师教育整顿的报告一并报部。
  (二)整顿和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秩序,改善律师执业环境。在全国做出统一部署后,各地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对本地法律服务市场进行整顿和规范。依法取缔非法设立的法律服务机构。凡超越核定业务范围、违规从事法律服务的机构,一律限期整改。严禁各类社会团体面向社会提供有偿法律服务。依法打击以律师名义从事有偿法律服务、欺骗群众的非律师人员。依法严肃查处违法执业,扰乱法律服务秩序,危害人民群众利益和公共利益的案件。加强与财政、物价、税收等部门的协调,进一步改革律师的收费和税收政策。配合有关政法部门,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已发布的《关于人民检察院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依法执业的规定》和关于在刑事公诉案件实行证据展示的若干意见、关于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有关问题的规定、《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的暂行规定》等,进一步改善律师执业环境,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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