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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2004年在全国律师队伍中开展集中教育整顿活动的意见

  二是规范律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的各项制度,引导律师事务所完善自我约束机制,解决少数律师事务所在人员管理、业务质量、收费、财务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律师事务所管理中的漏洞,加大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对本所律师执业行为的监督责任,使律师事务所在律师管理中的基础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三是规范律师个人的执业行为。认真解决少数律师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商业化倾向日趋严重,责任感不强,诚信缺失,乱收费以及通过发布虚假广告和违规广告等进行不正当竞争等问题,严格规范律师执业的各个环节,强化律师自律。
  三、2004年集中教育整顿的方法和步骤
  这次集中教育整顿活动分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4、5月份):学习动员。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按照司法部的要求,认真做好动员部署工作。这次集中教育整顿活动是广大律师一次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过程,开展集中教育整顿的主体是广大律师。要组织广大律师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意见,认真学习落实《律师法》和司法部颁布的有关规章,认真传达落实全国律师队伍建设工作会议的精神,使广大律师管理人员和律师从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治国、坚持服务为民、防止司法腐败的高度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在新形势下开展集中教育整顿活动,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明确这次集中教育整顿活动的指导思想、目标和主要任务,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开展集中教育整顿活动的部署上来,增强忧患意识和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责任感、自觉性,树立律师业科学发展观和绩效观,集中精力、扎扎实实地搞好集中教育整顿活动,促进律师业更快更好地发展。
  第二阶段(6、7月份):自查自纠。要以律师事务所为单位,对律师事务所管理和律师执业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我剖析,认真进行排查。律师事务所要重点查找在管理上是否存在“散、乱、差”的情况,各项制度是否健全,是否真正得到落实,对于有投诉、且查证属实的律师是否作出处理等。律师个人要重点查找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方面是否存在问题,是否存在不良执业行为等。各律师事务所要在排查的基础上,写出自查报告,报当地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方案,并予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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