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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2004年在全国律师队伍中开展集中教育整顿活动的意见

司法部关于2004年在全国律师队伍中开展集中教育整顿活动的意见
(2004年3月19日 司发[200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为了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批示精神,落实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意见,进一步提高律师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解决律师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律师工作在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司法部决定于今年在全国律师队伍中开展一次集中教育整顿活动。具体意见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集中教育整顿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关怀下,我国律师队伍迅速发展。目前,全国共有执业律师10.2万多人,律师事务所1.1万多家。广大律师积极适应我国民主和法制建设的需要,在刑事辩护、诉讼代理、法律援助和非诉讼法律服务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促进了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了社会的公平和正义;投入经济建设的主战场,开拓经济领域的法律服务,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做出了贡献。律师队伍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律师队伍的本质和主流是好的。
  但是,当前律师队伍也存在一些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有些律师执业思想不端正,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商业化倾向日趋严重;有些律师职业道德缺乏,诚信缺失,对当事人敷衍搪塞,甚至收钱不办事,欺骗坑害当事人;有些律师和法官在诉讼活动中的不正当关系问题严重,影响了司法公正;有些律师通过滥发虚假广告和违规广告进行不正当竞争,破坏了行业规则和行业风气;有些律师提供假证、伪证,严重违法犯罪;少数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混乱,“散、乱、差”问题突出,律师事务所形同“法律个体户”的出租柜台,等等。这些问题是多年来累积的深层次矛盾的体现,必须高度重视,而决不能回避;必须认真解决,而决不可任其发展,否则,将严重损害律师队伍的整体形象,人民群众就会失去对律师队伍的信任,甚至损害党和政府的威信。开展集中教育整顿活动,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是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工作面临的重要任务。
  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的发展阶段,为律师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建设高素质的律师队伍,是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的必然要求,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促进司法公正、防止司法腐败的重要保障。只有高度重视,认真解决律师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才能切实履行历史赋予律师的神圣职责,才能保障律师业的健康发展,才能增强人民群众对律师队伍的信任和对社会主义法治的信心。
  二、2004年集中教育整顿活动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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