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央转移支付的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中西部地区的地方配套资金分别按规定的比例和数额基本到位;东部地区改革后的经费不低于改革前的经费水平。
(二)各种经费按规定及时足额下拨给基层监狱。
(三)各种经费的使用情况符合有关规定。
三、监企分开情况
(一)机构分开
1.监狱局及监狱将负责生产经营的机构分离出来,组建新的监狱国有独资公司及子公司或分公司。
2.监狱局、监狱及监狱企业按照精简、高效、统一的原则设置内设机构。
(二)人员分开
1.委派到监狱企业的警察已经到位。
2.工人已经按规定划转到监狱企业管理,三类岗位工人按规定设置和管理;落实社会保障等有关政策。
3.干部任免符合有关规定。
(三)职能分开
1.监狱监管改造工作与监狱企业生产经营工作双轨运行的机制已经建立。
2.监狱和监狱企业各自职能明确,各内设机构职能明晰。
(四)资产分开
2.按照《
财政部关于监狱资产划分有关规定的通知》对资产和债务进行合理划分。
3.资产管理及使用权责明确。
(五)监社分开
1.监狱所办社会采取多种形式移交给当地政府。
2.暂无条件移交的也采取其他途径和措施分离监狱办社会的职能。
四、收支分开情况
1.监企分别设立财务机构,监企收入、支出、资金分开,建立独立账户,分户运行、分开核算、分别结算。
2.按照有关财务管理规定,收支项目设置、收支结算、经费往来符合要求。
五、规范运行情况
(一)监狱企业规范运行
1.监狱企业的宗旨明确,指导思想正确。
2.分类改革监狱企业;按照“四个有利于”的要求不断优化产业产品结构。
3.建立了一系列人、财、物管理制度,各项工作有章可循。
(二)监狱规范运行
1.建立健全确保监狱安全稳定和正确执法的长效机制,完善狱政管理、刑罚执行、教育改造劳动改造等工作机制。
2.制定并落实监狱“三化”建设实施方案或工作计划。
3.组织建设、班子建设、队伍建设得到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