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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对监狱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

  3.检查阶段(2004年12月30日前),司法部监狱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检查组根据各省(市)的自查报告和申请,对试点省(市)改革试点工作进行检查。
  六、检查的组织机构
  各试点省(市)司法厅(局)、监狱局在省(市)监狱体制改革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监狱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检查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自查和上报工作。
  司法部将邀请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成监狱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检查组,司法部监狱体制改革办公室具体负责检查的日常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此次检查不是改革试点工作总结完善阶段的检查验收,更不是改革试点工作的终结,而是总结、提高、深化改革试点的一个阶段,是进一步推进监狱体制改革和发展的又一个新的、更高的起点。因此,试点省(市)司法厅(局)、监狱局要以检查为契机,再鼓干劲,再添措施,以更加扎实的工作确保监狱体制改革试点总体目标的实现。
  (二)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试点省(市)一定要高度重视,在省(市)监狱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监狱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检查领导小组,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自查工作,司法厅(局)、监狱局要切实负起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全力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严格按照检查的内容,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切实加强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三)精心准备,狠抓落实。监狱体制改革试点检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试点省(市)要精心准备,对照检查,对已完成的工作要查漏补缺,该完善的立即完善,该整改的立即整改;对正在开展或尚未开展的工作,要加快推进,确保按质按期完成。
  附件:监狱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检查内容

  附件:
监狱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检查内容

  一、组织领导情况
  (一)宣传教育和思想发动充分,形成了统一的思想认识和良好的改革氛围。
  (二)成立了监狱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加强对改革试点工作进行宣传动员、调查研究、指导实施、组织协调芦督促检查,确保改革试点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
  (三)在每一个重要阶段,均制定了详尽的实施方案或工作计划,并狠抓落实。
  二、全额保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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