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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对监狱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

  以《国务院批转司法部关于监狱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为依据,检查监狱体制改革部际联席会议批复的各省(市)试点方案的落实情况,包括组织领导、全额保障、监企分开、收支分开、规范运行、改革成效等方面的情况(具体内容见附件)。
  四、检查的资料准备
  为了客观全面地对各省(市)所开展的工作、取得的成效和形成的经验进行评估,各单位要以“三个一”为载体,准备检查资料。“三个一”即:一份汇报材料,内容包括主要工作(基本做法),初步成效,基本经验,主要问题,整改措施及建议,下步工作打算等;一套资料汇编,内容包括改革试点过程中,上级机关下发的、本级机关制定的方案、意见、规章、制度、程序、计划、总结、文件以及领导讲话等文字资料;一份影像资料,内容包括领导视察调研、召开重要会议、举行重要活动,围绕改革、规范、发展、总结开展的主要工作,作出的重要举措,以及监狱执法、企业运行、队伍建设等方面发生的变化、取得的成效等。
  五、检查的程序、方法及步骤
  (一)程序
  1.由各试点省(市)司法厅(局)、监狱局监狱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组织自查,合格后向司法部监狱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检查组申请检查。
  2.司法部监狱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检查组对各试点省(市)体制改革情况进行检查,并分别按各试点省(市)监狱和监狱企业总数的30%的比例抽查基层单位改革试点情况。
  (二)方法
  主要通过“看”、“听”、“问”、“查”的方式,按照检查内容对照检查。
  “看”,是指通过观看体改工作专题片、画册、相关资料以及深入各类现场,实地观察、观摩,了解相关情况。
  “听”,是指通过召开体改试点工作汇报会和民警职工座谈会,听取体改试点工作总结汇报和民警职工的反映。
  “问”,是指通过当面向负责体改工作的同志询问有关情况,走访基层民警职工和服刑人员询问相关情况。
  “查”,是指通过查看资料汇编、各种凭据、报表、账单和会议记录等资料,核实印证相关情况。
  (三)步骤
  1.准备阶段(2004年12月5日前),制定《司法部关于对监狱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下发到试点省(市),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试点省(市)做好检查准备工作。
  2.自查阶段(2004年12月15日前),试点省(市)组织自查,写出自查报告,向司法部监狱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检查组申请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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