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司法部关于对监狱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对监狱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
(2004年12月1日 司发通[2004]166号)


黑龙江、上海、江西、湖北、重庆、陕西省市司法厅局、监狱局:
  监狱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在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试点省(市)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全系统上下共同努力,监狱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按照《国务院批转司法部关于监狱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函[2003]15号)要求,在改革试点总结完善阶段,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将要对改革试点工作进行全面的检查验收。为了进一步完善和深化改革试点,迎接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检查验收,司法部将对监狱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根据国务院通知精神,按照“全额保障、监企分开、收支分开、规范运行”的要求,总结经验、分析问题、完善措施、巩固成果、深化改革,确保全面完成监狱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任务,为全国监狱的改革和发展提供经验。
  二、检查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要立足实际,既要保证改革的原则不变,又不搞“一刀切”,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对改革试点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二)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应把科学定性与明确定量有机地结合起来,能够量化的明确定量,不能量化的应科学定性,不仅要检查工作情况,更要注重实际效果,统筹兼顾,客观公正地评价改革试点工作。
  (三)坚持总体把握、突出重点的原则。要严格按照国务院通知精神和监狱体制改革试点的总体要求,重点检查新的监狱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的建立情况,以及重大改革措施和配套政策的落实情况。
  (四)坚持实践检验的原则。注重实际,把各试点省(市)具有共性的做法和经验提炼出来,形成符合监狱发展规律和中国国情的新型监狱管理体制。对一些近期无法形成共识的重大问题和需要完善的试验性做法,要继续在实践中检验和深化。
  三、检查的内容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