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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七、积极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不断完善我国刑罚执行制度
  29.建立完善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依法规范社区矫正送达、接收、登记、建档、制定矫正个案、监护、考核、奖惩等各个工作环节。建立例会、请示报告、档案管理、学习培训、信息宣传、检查监督等各项工作制度,并在实践中不断加以完善,确保试点工作依法、规范、有序进行。
  30.完善领导体制和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各级社区矫正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研究解决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积极探索和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密切协作的有效机制,加强协调和沟通,共同推进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31.切实提高矫正试点工作质量。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改造、帮助服务等各项工作。大力开展关于社区矫正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努力提高工作水平。加强对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分类指导,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典型。
  32.继续扩大试点规模和范围。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选择党政领导重视、相关部门认识一致、司法所力量较强、社区基础工作较好的地区进行,循序渐进,逐步推开。6个试点省市逐步扩大到整个辖区,其他符合条件的省市要尽早开展试点工作。
  33.解决试点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试点省市要继续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主动争取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重视、支持,努力解决试点过程中遇到的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八、切实加强司法所建设,促进基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立和完善
  34.进一步提高对司法所建设重要性的认识。认真学习贯彻罗干同志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司法所在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加强民主法制建设中的作用,切实把司法所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35.继续抓好司法所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和业务建设。今年内,没有解决立户列编的省份要抓紧解决,争取年内有所突破。积极争取地方编制,同时把律师事务所脱钩改制和公证处转制空下来的政法专项编制用于充实司法所。要把具备公务员条件,热爱司法行政工作,具有相关法律专业知识和一定工作经验的同志选配到司法所;同时要抓好司法助理员的培训工作,全面提高综合素质,不断加强司法所业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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