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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五、加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促进社会治安秩序的不断优化
  21.进-步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认真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律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批示精神,努力提高法律服务队伍素质,实现法律服务工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整顿和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秩序,加强管理和监督,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在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中作用。
  22.努力解决普通群众打官司难的问题。壮大律师队伍,规范律师收费,提高律师职业道德和服务水平,使普通百姓能够请得到、请得起、信得过律师。在大中城市,要鼓励法律服务进入社区,方便社区居民法律服务需求;在边远落后地区和农村,要引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基层群众提供便捷的法律服务。
  23.大力推进法律援助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法律援助条例》和2003年8月底全国法律援助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司法部关于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条例)促进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细化各项措施,努力为困难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法律服务。
  六、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努力为基层群众排忧解难
  24.深入贯彻2004年2月全国集中处理涉法上访问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学习罗干同志的重要讲话,从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做好信访工作韵责任感和使命感,真正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工作措施到位、组织落实到位。
  25.组织力量对信访案件进行排查摸底。逐案逐人进行登记建档,查清问题,找准原因,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26.全面落实“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对排查出来的案件要认真分析,分门别类,区别对待,属于哪一级管辖的,就由哪一级负贡;属于哪一个部门职责范围的,就由哪一个部门处理,不推诿,不扯皮,不拖延,积极主动受理,及时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处理的,做好说服解释工作,建议来信人和来访人到相关部门解决。
  27.严格实行领导责任制。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信访工作。特别是对排查出来的应当属于司法行政系统处理的涉法上访案件,都要定领导、定专人、定方案、定时限,逐一落实责任。对越级上访、进京上访、集体上访、多次重复上访和有可能引发极端行为的上访,涉案部门的负责同志要亲自抓。
  28.加强信访工作制度化建设。继续实行领导包案、定期通报、案件回访、信访联席会议制度等行之有效的措施;同时要善于查找工作中的漏洞和不足,努力从制度上加以完善,使信访工作逐步制度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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