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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职工物价监督工作的通知

  职工物价监督组织要继续坚持市场监督检查与企业内部监督相结合的工作方法。要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紧紧依靠职代会和工会,主动协助本企业领导,加强本企业物价管理工作,通过帮助完善内部价格管理制度,进行科学管理,提高企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同时,要充分行使职工的民主权利,监督检查本企业职能部门是否能够正确执行国家的物价政策和法规。要结合“物价计量信得过”活动的开展,继续开展“站帮店”活动。
  四、完善办案程序,严格依法办事
  职工物价监督工作要继续以《职工物价监督暂行办法》为依据。职工物价监督组织要继续严格按照原国家物价局《关于委托职工价格监督组织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的暂行规定》([1990]价检字811号)所规定的办案程序,在当地物价检查机构委托的范围和权限内依法进行市场物价监督检查。对于在监督检查中遇到的超过委托范围或权限的价格违法行为,应及时移送当地物价检查机构,并协助查处。物价检查机构要根据近期出台的系列物价法规规章,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对委托职工物价监督组织进行经济处罚的范围和权限作出适当调整。
  五、理顺工作关系,解决职工物价监督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
  职工物价监督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难度大。各地物价部门和工会组织要依靠当地党委、政府,加强同工商行政管理、技术监督、财政和公安等有关部门和密切配合,取得他们的支持,为开展职工物价监督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要按照原国家物价局、全国总工会、财政部联合发出的《关于加强职工物价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1989]价检字133号)的有关规定,由各级物价检查机构向同级财政部门编报预算或申请专款,切实保证这项工作所需的正常经费。各级物价检查机构对于办案有功的职工物价监督员。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在年终时给予一次性的、适当的奖励。
  六、加强职工物价监督队伍的建设
  要在坚持群众性、义务性和业余性的前提下,加强职工物价监督队伍的建设。坚持开展工作的地区,要巩固已取得的工作成绩,推动这项工作深入开展;工作已经停顿的地区,要总结经验教训,把工作尽快开展起来。要选择政治觉悟高、熟悉财经业务、热心社会服务工作、身体健康的离退休人员充实职工物价监督队伍,有条件的地区还可吸收一部分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要继续依托大中型企业建站,正确处理好与街道群众物价监督组织的关系,搞好协调分工,以形成合力。要进一步加强对职工物价监督员的法制教育和业务培训,建立健全职工物价监督组织的内部制度和考核奖惩办法,采取各种措施,提高整体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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