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扩大承接国外印件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1988年7月12日)
《关于扩大承接国外印件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国务院同意,现正式下达执行,请各部门、各地区抓紧组织落实。
附:
关于扩大承接国外印件若干政策措施
近年来。因日元与西方主要货币大幅度升值、国际上对印刷要求不断增长,各国出版商纷纷列与美元挂钩、价格低廉的地区进行印刷。据统计,香港印刷业1985年为五十多个国家印刷近2300种印刷品,占全部印刷品种数的28%;当年书刊印刷品出口总额为14.67亿港元,增长12%;1986年为17.78亿港元,比上年增长21%。新加坡、泰国、马来西亚等国也趁机大力发展印刷品出口。
我国印刷业经过近几年来的技术改造,技术装备水平有了一定提高,已有一批企业初步具备承印国外印刷品的条件。而且,国内的印刷价格除了分色制版以外,印刷、装订的价格比香港低得多,在国际市场上较大吸引力和竞争力。目前已有不少国外出版商来华联系印刷业务,这是我国扩大承接国外印件、争取多创汇的良好时机。通过承接国外印件业务,还可进一步提高国内印刷业的印刷水平、印刷质量、经营管理水平,缩短周期。为了使承接国外印件的业务健康地发展,提出扩大承接国外印件若干政策措施。
一、承接国外印件的印刷企业必须具备履约能力。拟先在北京、天津、上海、广东等省(市)选择几个技术水平高、印刷质量高、印刷周期短、经营管理好、并有发运条件的印刷厂作为国外印件第一批承印厂(名单附后。以后视发展的需要再选定)这些企业要加强横向联系,互相协调配合,逐步发展联合经营,具体协调工作由中国印刷公司牵头。
二、对承印内容,要按党和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严格审查。各地外贸公司和外件承印厂要切实加强对承接印件的管理。
(一)凡内容反动荒诞、色情淫秽、攻击我国与有损我国主权尊严的印件,一律拒印;如承印单位确定不了,可报省(市)新闻出版局审定。
(二)国外委托印刷宗教书刊、中外文圣经等印件,要报国务院宗教局批准,印刷生产中按密件管理。
(三)对国外印件的成品、半成品要严格管理,印完全部出口,多余部分销毁。不得流失。
(四)对留在国内赠送、发行的国外委托印刷件、承办赠送、发行的单位要凭省、部一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办理印刷成品的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