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专员办职责及程序
(一)受理。
专员办收到企业报送的材料后,应区分以下情况决定是否受理:
1.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且要件齐备的申报企业,专员办应在收到申请材料当日明确表示同意受理,并要求申报企业填写《生产自用成品油消费税先征后返企业申报登记表》(附5);
2.对申请材料不齐备的申报企业,应在收到申请材料3个工作日内告知企业补齐材料;
3.对不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应在收到申请材料当日明确告知无法受理的理由,并及时退回相关申请材料。
(二)审核。
专员办在确认受理申报企业的退税申请后,一般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原则上以书面资料审核为主,必要时可进行现场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1.申报退税的成品油是否为集团公司所属的成品油生产企业生产。
2.申报退税的成品油是否为从集团公司内部购买。
3.申报退税的成品油是否为集团公司所属油 (气)田企业在地质勘探、钻井作业和开采作业过程中,作为燃料、动力(不含运输)耗用。上述“运输”是指油(气)田企业的非生产用车辆(船舶)等的运输业务,非生产用车辆(船舶)包括非生产用小轿车、小客车、旅行车、公共汽车等。
4.申请退税的成品油是否已经全部缴纳消费税;申请退税的税款实际入库金额是否准确;报送的资料是否齐全,相互之间对应、勾稽关系是否正确等。
5.专员办认为需要审核的其他内容。
专员办内部至少要实行三级审核制度。初审人在进行上述审核后提出初审意见,报处室负责人审核(也可设复审后报处室负责人审核)提出意见后报办领导审批。审批稿样式见《财政部驻_____省(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油(气)田企业生产自用油消费税先征后返核批承办稿》(附6)。
(三)批复。
专员办审核确认无误后,下达批复文件并开具《收入退还书》,并将批复文件和《收入退还书》印发申报人和相关国库具体办理退税事宜。
(四)档案及管理。
1.专员办要建立退税统计台账,按企业分户逐笔登记,并要归集、整理退税资料,建立健全退税档案资料管理制度,妥善保管有关退税资料。需要保存的退税资料包括:申报人的全套申请资料、批复文件原件、审批程序的证明材料、《收入退还书》回执联(第一联)、其他有必要保存的材料等。全套退税审批资料应该在年度终了后整理归档,按长期档案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保存。
2.要完善定期与国库进行对账的工作机制。要按《
国家金库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按月或季与国库进行对账,并要在向财政部(监督检查局)报送的《专员办审核审批中央财政收入退库(调库)季报表》、《中央财政收入监管工作总结》中反映退税相关情况。
三、监督和检查
(一)专员办应适当安排对审批退税落实情况的检查和督导。定期或不定期地抽查国库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向申报人办理退税,有无拒不执行退税批复、不及时落实退税政策、克扣申报人退税资金等问题。
(二)集团公司所在地专员办在审核时发现重大疑点问题及各油(气)田企业所在地专员办收到相关举报时,要及时向我部(监督检查局)报告相关情况,由我部视情况组织相关专员办进行现场核查,严肃查处申报人钻政策空子骗取国家退税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