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要保证评选的代表性。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范围、评选程序组织评选,注意发现新的先进典型,要向第一线的教师和学校倾斜,向农村地区、西部地区倾斜。要做到既突出重点,又兼顾方方面面。
五、组织领导
为了做好评选表彰工作,教育部等七部门联合成立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成员名单见附件1),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组成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并在教育行政部门设立办公室,从教育、劳动保障等部门抽调人员负责具体工作。
六、申报材料和时限
为保证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地于2005年8月22日前将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联系电话报全国职业教育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于2005年8月30日前报送下列材料:
1.《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申报表》(见附件3)和《全国职业教育先进个人申报表》(见附件4);
2.《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情况一览表》(见附件5);
3.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人选的典型事迹材料,字数控制:先进个人材料不超过2000字,先进单位材料在3000字左右。材料要求准确、生动、翔实,具有代表性、典型性、时代感。先进个人还要附一张工作照片。
4.2005年评选推荐工作总结,包括评选工作程序、评审委员会组成情况、评审结果等。
上述所有文字材料均要求一式三份,并存入计算机软盘(3.5寸)。书面材料与软盘一同上报。其中第2项存为Excel文件,其余文件一律存为Word文档。 软盘必须清除病毒。
联系人: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刘宏杰 谢俐
联系电话:(010)66097715,66097792,66020434(传真);
通讯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邮 编:100816;
电子邮件:liuhj@moe.edu.cn,xieli@moe.edu.cn
附件:1.全国职业教育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3.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申报表
4.全国职业教育先进个人申报表
5.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情况一览表
教育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人事部
劳动保障部
农业部
国务院扶贫办
二OO五年八月十五日
附件1:全国职业教育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组 长
| 周 济
| 教育部部长
|
副组长
| 李盛霖
|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
张少春
| 财政部部长助理
|
吴启迪
| 教育部副部长
|
王晓初
| 人事部副部长
|
张小建
| 劳动保障部副部长
|
张宝文
| 农业部副部长
|
王国良
| 国务院扶贫办副主任
|
成 员
| 李守信
| 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司司长
|
黄 尧
|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司长
|
刘福合
| 国务院扶贫办政策法规司司长
|
赵 路
| 财政部教科文司副司长
|
范 勇
| 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副司长
|
刘 康
| 劳动保障部培训就业司副司长
|
陈凤秀
| 农业部科技教育司副司长
|
办公室
主 任
| 黄 尧(兼)
|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司长
|
办公室
成 员
| 王凤玲
| 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司处长
|
谢 俐
|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办公室主任
|
胡成玉
| 财政部教科文司教育处助理调研员
|
吴 健
| 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调研员
|
冯振君
| 劳动保障部培训就业司调研员
|
严东权
| 农业部科技教育司教育处副处长
|
张 良
| 国务院扶贫办政策法规司副处长
|
刘宏杰
|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师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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