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召开全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现场会的通知
(安委办[2007]19号)
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定于6月5日至6日在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召开全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现场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要任务
深入贯彻《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82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8号)、11部委局《
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煤炭资源整合的若干意见》(安监总煤矿〔2006〕48号)和煤矿整顿关闭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三次会议精神,总结第二阶段煤矿整顿关闭、规范资源整合工作,推广交流各地在煤矿整顿关闭和规范煤炭资源整合工作中好的做法、有效的经济政策和先进经验,部署第三阶段关闭矿井工作任务,动员各地加快关闭进度、加大关闭力度,加快启动整合技改。
会议主要内容,一是通报煤矿整顿关闭工作进展情况,二是传达部署2007年煤矿整顿关闭工作要点,三是部署启动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第三阶段关井任务,四是交流内蒙古、河南等地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和规范资源整合工作的经验,五是现场参观鄂尔多斯矿区和包头矿区。
二、参加会议人员
有关产煤省(区、市)煤矿整顿关闭(资源整合)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人,有关产煤省(区、市)煤矿安全监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30个重点产煤市(地)、100个重点产煤县(市、区)人民政府分管煤炭工业的领导,部分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部分煤炭科研、设计单位主要负责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机关有关司局及在京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
邀请国务院应急办负责人、煤矿整顿关闭工作部际联席会议联络员和劳动保障部劳动工资司负责人、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负责人、中国煤炭工业协会负责人出席会议;邀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领导及区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出席会议;邀请有关新闻单位记者到会采访。
参加会议单位及代表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