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达中国图书进出口(集团)总公司等7家图书进出口公司2007年度进口图书资料免征进口增值税额度的通知
(财关税[2007]25号 2007年2月15日)
海关总署:
根据国务院批示,对中国图书进出口(集团)总公司等7家图书进出口公司为科研单位、大专院校进口用于科研、教学的图书、文献、报刊及其他资料(包括只读光盘、缩微平片、胶卷、地球资料卫星照片、科技和教学声像制品)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现将上述各公司2007年度进口免税额度通知如下:
1.中国图书进出口(集团)总公司免税额度为6165万美元,其中:
中国图书进出口(集团)总公司北京海关5600万美元;
中国图书进出口(集团)总公司广州公司115万美元,其中:广州海关65万美元,深圳海关50万美元;
中国图书进出口(集团)总公司西安公司西安海关50万美元;
中国图书进出口(集团)总公司上海公司上海海关300万美元;
中国图书进出口(集团)总公司深圳公司深圳海关100万美元;
2.中国经济图书进出口公司免税额度为320万美元,其中:北京海关280万美元,天津海关40万美元。
3.中国教育图书进出口公司免税额度为5200万美元,其中:北京海关5160万美元,深圳海关40万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