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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印发《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执行专家组根据《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考虑生态特性、产品特色、优势区域代表性、综合试验示范工作需求、以往承担农业科研项目任务等情况,推荐拟设立综合试验站的候选名单,同时提出每个综合试验站站长的建议名单报管理咨询委员会办公室,由相关地方政府主管部门从中确定拟设立的综合试验站及站长名单,报农业部公示后批准。
  在地方的中央级科研教学机构进入综合试验站候选名单的,需征求主管部门(单位)意见并报农业部公示后批准。
  六、知识产权和成果管理
  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形成的知识产权归国家所有,国家授予建设依托单位。建设依托单位可依法协商决定实施、许可他人实施、转让等。同时,在特定情况下,国家根据需要保留无偿使用、开发、使之有效利用和获取收益的权利。
  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收集整理的国内外技术发展动态信息、技术经济信息、知识产权信息、生产贸易信息等向社会、企业和个人免费提供,实现开放共享。
  七、保障措施
  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是在现有体制下,探索建立以科技支撑产业发展长效机制的新路子,是提升区域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举措,需要国务院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相互协作,在资金、人员、设施条件等方面给予切实保障。
  (一)资金来源与保障
  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资金主要由基本建设支出、仪器设备购置费、基本研发费、人员经费等构成,由中央和地方、依托单位共同承担。
  为了保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顺利运行,存量经费维持原渠道不变,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用于体系建设的基本研发费和仪器设备购置费补助。基本建设支出、体系内人员经费等由依托单位按现有渠道解决。
  (二)人员保障
  依托单位主要负责体系中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党政关系、人事管理和后勤保障,保证人员的科研时间,提供必要的研究辅助人员,为人员开展业务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依托单位主管部门(单位)或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应负责相关配套政策的保障和支持。
  体系内全部岗位和人员实行五年聘任制,在被聘期间,仍可视其所在单位的岗位和职责,承担相关工作任务,享受相关福利待遇。如未续聘,其工作岗位及人事关系等仍由所在单位按相关制度管理。
  所有聘任人员均需保证优先完成在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中所承担的科研、试验示范和培训任务,需要承担其他科研任务的,首席科学家需报管理咨询委员会批准,其他人员需经首席科学家同意后上报管理咨询委员会批准。聘任人员应自觉接受体系内相关制度的管理,享受体系内相关政策,保证将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产生的技术成果优先交给体系及相关试验示范与推广应用部门使用,不得在企业兼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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