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测评实施
测试时间:3月3日-12日,各软件具体测评时间见测评抽签顺序表。
测试地点:北京九华山庄会议室,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测试软件安装:测评工作组将提供统一配置的计算机用于软件测评(详见测评环境说明),测评环境的建立及安装原则上以被测软件用户手册为准。各参评单位如对测评设备有特殊要求须在测评受理时提前申明。测试环境需提前搭建的,送测单位应于测评开始4小时前提出要求,并在有关人员监督下进行。
测试运行:测评按照标准功能测试和指定任务测试两部分进行,标准功能测试严格依据测试细则逐项开展,指定任务测试由送测单位现场抽签确定,并在指定时间内完成。软件测试时,参测单位在测评现场的人员不应超过四人。
五、测评纪律
(一)参评单位应对送测的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性负责,如发现有伪造虚假材料的,现场取消其测评资格。
(二)测评专家和相关工作人员应保护送测软件产品的知识产权,不得复制、解密送测软件产品样品、不得将样品提供给与测评不相关的其他方,不得在与测评无关的场合使用样品。
(三)测评专家因某种原因可能影响软件测评的公平、公正的,应主动提出回避。参测单位也可以向测评工作组提出专家回避的要求。
(四)测评期间,测评专家和相关工作人员一律不得接受参测单位的宴请、娱乐及馈赠的礼品、礼金,有违反规定的,将严肃处理。
(五)测评专家不得向任何人以任何方式泄露测评细则、测试用例及评价结果。
(六)参加测评的全体工作人员应对测评专家姓名、测评过程中的意见和未经批准的测评结果,及其它有可能影响测评公正性和有损国家或申请人利益的信息进行保密。
(七)测评工作全程接受监督。各参测单位对测评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向测评监督组举报。经查实,属于参测单位违规的,取消其参评资格;属于测评专家违规的,取消其专家资格。
(八)参测单位应按时进入指定测评场所,缺席超过半小时,取消其测评资格。
(九)参测单位代表进入测评现场应听从指挥,不得喧哗和扰乱现场纪律。对测评过程有异议或不同意见者,应在测评结束后向监督人员反映,不得在测评现场逗留,或发布有关言论。
六、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