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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县(市)级土地调查数据库管理系统软件测评的补充通知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县(市)级土地调查数据库管理系统软件测评的补充通知
(国土调查办发[2008]2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县(市)级土地调查数据库管理系统软件测评的报名情况,经研究,现就软件测评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软件测评时间及地点
  软件测评时间:3月3日开始。
  软件测评地点:北京九华山庄(交通图见附件)。
  九华山庄电话:010-61782288
  二、测评材料提交
  各参评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全套测评材料现场提交测评工作组审查。
  (一)提交须知。
  提交时间:3月2日8:30-16:00。
  提交地点:北京九华山庄。
  联系人:辛丽璇、许实、何欢乐。
  联系电话:13801020156、13426099968、13552486576。
  (二)测评材料清单。
  与申请表相一致的软件产品一套;
  软件应用案例证明(合同或用户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
  软件版权说明或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1份复印件;
  送测单位身份证明及相关资质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
  软件说明书(含系统功能设计和数据交换接口设计),装订成册,6份;
  软件用户操作手册,装订成册,6份;
  软件升级与维护指南,装订成册,6份;
  软件二次开发手册,装订成册,6份;
  如参评软件有特殊功能需要演示,请自备数据。
  三、测评受理
  各单位送交测评申请和测评材料接受统一资格审查。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
  申请手续不完备,申请书填写不符合规定;
  申请测评的软件产品无两个以上的成功应用案例;
  送测单位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
  参评软件不具备自主知识产权,或经合法授权的知识产权。
  测评材料一经受理,将现场封存,软件安装和测评以受理封存的软件为准,不接受封存期间的完善、修订等。测评材料在软件测评结束后将留档保存,不退回参评单位。
  3月2日17:00前,测评工作组将受理结果通知各参评单位。在测评监督组的监督下,各参评单位代表进行测评顺序抽签,并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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