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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行政处罚文书格式的通知


  六、送达回证格式

  送 达回 证

送达文书

(写明送达文书的名称和文号)

送达人及

送达时间

(写明送达机关或机构名称,加盖

送达机关或机构的印章)

x年x月x日

死受送达人

(写明受送达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件收件人及收件时间

(收件人签名或盖章)

x年x月x日

宝备  注

 

  注:1.邮寄送达的,受送达人签字或盖章后,寄交xxx(写明送达机关或机构名称),地址:xxx,邮编:xxx。
  2.代收人代收的,由代收人在收件人栏内签名或者盖章,      并注明与收件人的关系。

  附件2:
财政行政处罚文书格式使用说明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行政处罚工作,准确使用财政行政处罚文书格式,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文书格式的种类及其适用范围
  此次制定的财政行政处罚文书格式,包括财政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财政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财政行政处罚决定书、财政行政处罚加处罚款通知书、财政行政强制执行申请书和送达回证等六种格式,主要用于规范财政行政处罚的告知、听证、决定和执行等过程中所应使用的行政处罚文书。
  考虑到目前尚没有行政处理的专门法律规定,且行政处理在实际工作中种类较多,不宜统一规范,我们暂不制定行政处理的相关文书格式。根据《行政处罚法》第23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在进行行政处罚的时候,涉及到对行政管理相对人进行行政处理,如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等,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一并提出。在进行行政处罚告知时,可以一并告知行政处理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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