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受损较轻的城乡居民住宅进行加固维修;对破坏严重的农村居民住宅采取拆除补偿,由当地政府组织在规划的无煤区域建房;对破坏严重的城镇居民住宅采取易地重建,集中搬迁。
2、严格控制新建城镇住宅的建设标准和建设用地,楼房户均建筑面积按照60平方米,平房户均建筑面积按照50平方米。
3、新建小区的选址,既要结合城市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并考虑居民能在工作场所就近安居,又要避免动迁量过大。必须对所选地址开展工程地质勘探和科学论证,确保在无煤稳定区域建设住宅小区。
4、根据沉陷区治理工程完成后的生源分布、现有学校情况,结合当地学校发展规划,确定采煤沉陷区受损学校的搬迁和维修方案。
5、对受损严重需搬迁的医院,应首先考虑与现有医院改造相结合,防止重复建设。
6、对与沉陷区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城乡基础设施进行维修加固。
二、进一步做好历史遗留的采煤沉陷区治理工作的要求
各有关单位必须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原国有重点煤矿历史遗留的采煤沉陷区治理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通力合作认真做好采煤沉陷区治理的前期准备、施工建设、居民安置等各项工作,让当地群众切实体会到党和国家对他们的关怀。
(一)所有相关的各级地方政府和煤炭企业都要加强沉陷区住宅、学校、医院等建筑物受破坏情况的监测。对一些破坏特别严重并影响到居民和学生安全的建筑物应立即进行治理或采取临时安置措施,防止屋塌人亡的恶性事故发生。
(二)原国有重点煤矿采煤沉陷区治理方案尚未上报的中西部地区以及确需国家投资补助的东部地区,请各有关省(市、区)发展改革委(计委)尽快组织有关单位开展采煤沉陷和受损情况的调查工作,并根据《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对沉陷区受损的住宅、中小学校、医院等建筑物的破坏程度的等级和数量进行鉴定和登记造册,编写采煤沉陷情况报告、采煤沉陷区受损报告、采煤沉陷区治理方案,并最迟于2004年12月30日前上报我委。
l、采煤沉陷情况报告的主要内容为:矿区自然地理及煤田地质概况、煤层开采状况、矿区采煤地表沉陷规律、矿区采煤地表沉陷状况、矿区采煤沉陷区稳定性分析、结论与建议。
2、采煤沉陷区受损报告的主要内容为沉陷区内住宅、中小学校、医院等建筑物及地面基础设施受损情况。包括受损的主要原因、沉陷区住宅、中小学校、医院等建筑物及地面基础设施现状和已治理情况、还未治理的受损数量、破坏等级。